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在湘财产保险分公司,各高职学院: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6年11月8日
教育部文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