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教体局   2022-01-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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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办通〔2022〕1号

  

市直各民办学校、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9〕6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直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月10日至20日。

二、检查对象

市直民办学校(含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2021年度市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万五龙同志任组长,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办教育科,陈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义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 检查内容

1.党的建设。党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思政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2.依法治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及章程执行情况;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举办者、校长资质及履职情况。

3.办学条件。生师比、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各项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达标情况。

4.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材使用、质量保障、顶岗实习管理、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情况。

5.资产财务。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情况,办学经费投入保障情况,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结余分配、使用情况,财政补助、国有资产、受赠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制作、依法进行审计及公布审计结果情况。

6.办学行为。招生宣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收费情况,学校名称使用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事项变更情况,学籍管理、档案管理、学历证书颁发等情况。

7.权益保障。教职工待遇保障、培训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学生奖助学金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8.安全稳定。安全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安全设施建设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检查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2年1月4日至9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备好相关迎检资料,写出自查报告(突出亮点和特色,字数1500字以内),填好自查表和评估表(见附件1、2)。

(二)检查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20日)

检查组通过查看现场、相关制度、资料,与师生座谈等方式,深入民办学校开展检查工作。

(三)结果分析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3月底)

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并向局党组汇报。

(四)结果公示阶段(2022年4月)

检查结果在省、市相关媒体公示。

六、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分为示范、优秀、单项先进、合格、限期整改(学历教育学校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不合格6个等级。检查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对评为示范、优秀、单项先进的学校,根据《岳阳市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放一定的专项奖励资金;对限期整改的学校下发整改通报;对评为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法律、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各检查组、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检查程序和标准,各民办学校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将“一报告两表格”(自查报告、自查表和评估表)上交给检查组。

2.严肃纪律。检查评估工作务必规范、廉洁,严禁弄虚作假,欺报瞒报。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精神,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土特产及其他一切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请吃请喝,不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3.务求实效。各检查组、民办学校要以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为契机,严格查摆问题,促进整改,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2021年市直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自查表

2.2021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表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岳教体办通〔2022〕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