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办通〔2014〕52号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管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的通知
各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4年11月3日-2015年1月15日。
二、评估对象
市管民办学校。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度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张诗文同志任组长,徐跃进、夏世蟒、吴八全、万志勇等同志任副组长,刘跃华、曹金钟、曹晔、李云龙、周有年、陈泉生、方全胜等同志为组员,分学历教育类、舞蹈综艺部、文化成教部、外语书画部等四个组进行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为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评估成员分组另行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跃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评估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1〕17 号)、《岳阳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岳市教通〔2014〕113号)
五、评估程序
(一)自查阶段(2014年11月3-15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评估组评估阶段(2014年11月16-30日)
各评估组通过查看现场、相关制度、资料,与师生座谈等程序,根据评估细则,深入民办学校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评估复查阶段(2014年12月1-15日)
评估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评估结果特别好和需要整改的学校开展评估复查。
(四)结果分析阶段(2014年12月16-31日)
评估结果汇总、分析,并组织向局党组汇报。
(五)结果公示阶段(2015年1月1-15日)
评估结果在省、市相关媒体公示。
六、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示范、优秀、单项先进、合格、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合格6个等级。评估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示范学校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按不超过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学校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按不高于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单项先进分办学体制、财务管理、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学校安全、办学行为等先进,按总数量不高于15%的比例,从相应评分板块的高分到低分确定(以上先进在同一年度内不予重复)。
从示范、优秀学校中遴选13位在2014年投入大、办学条件改善好的学校举办者,从市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2014年度立项学校中遴选7名举办者,作为岳阳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对评为示范、优秀、单项先进的学校、优秀举办者发放一定的办学补助,其中优秀举办者办学补助由岳阳市教师奖励基金会提供;对限期整改的学校下发整改通报;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情况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民办学校年度评估工作是法律、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各检查组、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评估程序和标准,各民办学校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严肃纪律。检查评估工作务必规范、廉洁,严禁弄虚作假,欺报瞒报,严禁利用检查评估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请吃请喝。
3.务求实效。各检查组、民办学校要以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为契机,严格查摆问题,促进整改,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