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者条件
(一)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行为规范,遵章守纪。
二、办学规模条件
(一)校园:必须是相对独立、集中的校园(租赁场地租赁期限必须是五年以上),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安全卫生,周围环境好。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规模能力:具备有200人以上(个性化辅导有1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能力。
(三)规划: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三、办学方向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为社会主义培养人才的宗旨,有明确的近期与长远办学目标和规划。
(二)有明确的办学规章、管理体制,明晰责权,且章程中突出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机构条件
(一)机构设置: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应按规模设置分管行政、教学、学生、后勤等工作机构,且分工明确。
(二)班子建设:有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校长应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热爱熟悉教育工作,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3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70岁,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表现良好。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民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五、教学设施条件
(一)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15平方米。
(二)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三)有相适应的行政办公室、教师备课室,而且有与教师相匹配的配套办公桌椅,5台以上办公用电脑,开通局域网。
(四)有与所开专业课相适应的实验设备,实习场地;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应有30台以上适用教学的电脑和配套机房;外语专业的应有26座以上的语音室1间。
(五)
有供学生收看的大彩电,有相适应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六、师资队伍条件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熟悉教学业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占60%。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培训学校任教。
七、生活设施条件
(一)有6个蹲位以上的男、女厕所,安全、卫生;
(二)生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
(三)所有教学、生活设施须经消防部门检查认可。
八、教学管理条件
(一)专业设置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二)教学大纲、计划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有能同时供应50人学习与所开专业相关的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九、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条件
(一)开办经费:100万元以上。
(二)经费保障: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个人办学的要有300万元以上资产的担保人担保,单位办学的要有主办单位相应经费的经济责任承诺。
(三)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与校长实行亲属回避。
(四)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会计证、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会计和出纳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