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4-04-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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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41日岳阳市第五次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市直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市级劳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名额:市直教育系统2人,可推荐3人。

    2、评选推荐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进取精神、高尚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相应的荣誉基础(2009年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在教育教学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者。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与评选。

3、评选推荐办法:各单位按评选推荐条件可上报1个推荐对象,于47日前,将推荐人选初审表、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教育工会(邮箱:475608337@qq.com)。经专家组评审,确定3名推荐对象,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并公示3天,再报市劳模办按程序审定。

各学校要通过这次劳模的推荐评选,开展向劳模学习,向先进学习的活动,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工作热情,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