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制度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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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科室

岳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

二、责任人

社会力量办学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全市实施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及城区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法定代表人、地址以及终止的审批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承办人设A角、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9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

四、审批权限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岳阳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实施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及城区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类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法定代表人、地址以及终止的审批。

五、审批条件

(一)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审批条件

1民办学校聘任校长,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审批。

2、民办学校校长的聘任,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

(二)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审批条件:

由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三)民办学校的终止,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六、申报材料

(一)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报告;
2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的文件;
3
、校长的身份、学历、职称、履历、健康证明等证明文本;

(二)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资产转让协议;

5、资产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

7、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由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变更办学层次、类别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修改后的章程;

4、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

(六)申请终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定终止的文件;

3、学校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4、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学生证明材料;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印章。

七、办理程序

1、受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岳阳市教育局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受理申请登记表》,进行受理登记,传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定《补正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2、审查

1)初审

    ①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2)复审

    ①审核受理人移送的申报材料;

    ②变更注册地址,组织对申请人的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

③对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④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说明理由

3、决定

    ①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②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同意聘任校长、变更和终止的批复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办理发证或其它相关手续;

    ③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告知与公示

①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下达批复;变更由承办人制作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民办学校终止的,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②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会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在教育网上公示。

八、职权运行风险防范点

风险①:业务不熟练,对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没有进行认真审查。风险②:没有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风险③:初审把关不严,或没有对学校进行现场考察,或现场考察不认真,走马观花。风险④:对学校提出的改进意见,学校没有引起重视,相关设施仍然不符合要求。风险⑤:对于是否符合审批的条件把关不严,轻易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

九、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审查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

2、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承办人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3、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定要对学校办学场地进行现场考察,特别是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周边环境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要做重点考察,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过场。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的对新设立、分立、合并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抽查。

4、现场考察中学校需要改进的相关设施必须及时向申请人提出,改进后还要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才能提出统一意见。

5、纪检部门要对变更和终止学校的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审批条件而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十、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教育局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十一、审批工作流程图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