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正式启动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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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展各类收费补课;严禁公办学校及其教师为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收受回扣;严禁公办学校教师违规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授课;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参股入股。5月17日上午,全省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厅际联席会议提出了以上“五个严禁”,着力清理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教育咨询企业办学等行为,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和乱收费行为。省纪委常委王前良,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周德义,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厅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纠风室主任鄢利民主持。

王前良在会上指出,教育是民生之首,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既是促进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民办教育管理规范的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既要以公职身份来看待治理工作,也要以家长的身份来考虑问题。他强调,专项治理要坚持原则和目标,坚持鼓励支持与引导监督相结合,促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坚持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的要放开,该管的要管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依法管理、依规办事,进一步修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保相关内容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王前良要求,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要突出重点,健全制度,务求实效。一是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切实将专项治理作为一项促进教育发展的大事、维护群众利益的实事抓紧抓实抓好,明确责任、一抓到底。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要健全制度。要通过认真治理,梳理民办教育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周德义在会上介绍了长沙市、岳阳市等市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相关情况,并结合教育实际和现实案例详细解读了《湖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他指出,此次专项治理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是:统一部署,全面规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系统指导。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招生收费行为得到有效监管,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此次纳入治理范围的主要是举办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社会办学机构。他强调,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国纠办和省里不仅给予厚望,而且广大群众也密切关注。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尊重实际,直面问题,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扎扎实实推动专项治理顺利开展。

鄢利民介绍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背景,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我省教育收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展各类收费补课等问题比较突出。今年,我省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以硬的制度和实的举措扎扎实实推动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会上,与会人员就《湖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就《方案》相关内容达成了共识。方案也将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于近日正式下发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