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卫局、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经研究决定,全市中小学于二00八年元月二十五日(农历腊月十八日)放寒假,下期于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农历正月十二)正式开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要结合寒假生活内容,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禽流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行为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特别注意回家、返校途中安全和假期生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切实做好“保学控流”工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尤其是初中阶段“保学控流”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本学期结束前,学校和班主任要及时摸清下学期有流失苗头的学生思想动态,建立档案,及时家访,确保下学期这些学生能够按时到校入学。
4、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寒假生活的指导。注重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和组织学生适当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过一个安全、节俭、欢乐、有意义的寒假。
5、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安排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在寒假期间对学校教学设施进行必要检修,保证下学期开学工作正常进行。
6、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得成建制或有偿组织学生补课。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教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00七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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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