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赛风赛纪,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分体现学生运动会“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保证湖南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中运会”)各项比赛顺利举行,根据《湖南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特制定中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举办中运会的赛点单位,参加中运会的代表团及所属的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
二、奖项设置
评选“优秀赛点”、“优秀代表团”、“优秀代表队”、 “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和“优秀裁判员”。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赛点
1、评选对象及名额:评选对象为承办中运会有关项目的单位。依据各承办单位工作表现,分别评选“优秀赛点”若干个。
2、评选条件:承办工作成效突出,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无安全责任事故。
3、评选程序: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议确定。
(二)优秀代表团、优秀代表队
1、评选对象及名额:评选对象为参加中运会的代表团和代表队。依据各代表团、代表队参赛表现,分别评选“优秀代表团”和“优秀代表队”若干名。
2、评选条件:认真执行中运会竞赛规程以及有关规定,严格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本代表团、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中运会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严格执行各项目组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无违反《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等竞赛管理制度的行为。
3、评选程序: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其参加中运会各单项比赛表现情况,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议确定。
(三)优秀教练员
1、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参加中运会各项目的教练员。
2、评选条件: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认真执行运动会竞赛规程以及有关规定,无违反《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等竞赛管理制度的行为,注重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所带运动队和运动员认真遵守赛风赛纪要求且运动成绩突出。
3、评选程序:由各代表团按照其参赛项目、教练员人数(以各参赛项目《秩序册》名单为准)的四分之一,向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推荐,报组委会审议确定。
(四)优秀运动员
1、评选对象及名额:对象为参与中运会各项目运动员。
2、评选条件: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无违反《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等竞赛管理制度的行为。
3、评选程序及名额:由各代表团按照其所参赛项目运动员人数(以各参赛项目《秩序册》名单为准)的五分之一,向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推荐,报组委会审议确定。
(五)优秀裁判员
1、评选对象:对象为参与中运会各项目的裁判员(不含辅助裁判员)。
2、评选条件: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认真执行竞赛规程以及有关规定,无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试行)》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等竞赛管理制度的行为。
3、评选程序及名额:各项目裁判组按该项目裁判员总人数(以各参赛项目《秩序册》名单为准)的三分之一,向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推荐,报组委会审议确定。
四、注意事项
(一)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等奖项在按比例计算获奖名额时,均四舍五入,以整数计算。
(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承办单位,不能评为“优秀赛点”:
1、竞赛组织工作混乱无序;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后勤保障不力。
(三)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代表团、代表队,不能评为“优秀代表团”、“优秀代表队”:
1、未按照《湖南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第九条第(二)款要求报项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运动员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
4、有使用兴奋剂行为;
5、出现其他重大违反赛风赛纪行为。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运会组委会有权取消其“优秀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的参选资格:
1、违反《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受到相关处罚的当事人以及有关责任人。
2、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
3、出现其他重大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如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操纵比赛、消极比赛、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文明言行或在各类媒体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4、裁判员有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严重错判、漏判行为的。
五、本办法由第二届中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