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名称
2018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承办单位
株洲市教育局
四、赛点单位
株洲市第二中学
五、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六、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8年10月26—29日株洲市体育中心(天元区株洲大道482)举行。
七、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6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前30名的学校含未计团体名次、但总分超过第三十名的学校。
(二)本次比赛赛点学校。
(三)各市州教育局推荐的普通高级中学(每个市州限推荐1所学校)。
八、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九、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二)女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39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十、参赛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每校限报1队,报领队(校级领导) 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每队可报运动员不超过16人,其中某一性别运动员不超过10人。
(二)每队每项限报3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
(三)各组别报名参赛人数少于3人(含)的项目,取消该组该项目比赛,其运动员可在报名会上改报其他项目。
十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运动员应是具有本校学籍的高中在校、在读学生。
(三)运动员应遵守中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四)运动员必须是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8年9月5日前完成注册(因注册系统升级,新注册系统操作指南附后)。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于参赛前一月内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有医院盖章和医师意见与签名、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田径运动比赛者。《体检证明》在比赛报到时交验。
(六)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企业,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参加(报名)过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主办的下列项目赛事,或参加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的不受此限制):
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依据《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以及本《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名单于报名会后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公示7天,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三)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及有效证据,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予受理,经查实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四)运动员每项目比赛前要主动出示参赛证、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五)经体检发现不适合参加本次比赛者或未办理含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均不得报到参赛。
十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竞赛时间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
(三)根据《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对不认真参加比赛或未经书面申请无故弃权者,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接力、全能项目中的单项)的比赛资格。性质严重者,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运动员参赛号码由赛会统一编制,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佩带双号码(跳高项目可佩带单号码),参加接力比赛须按规定统一服装,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各组别各项目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比赛人数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者)减1录取名次。
2、各组别各项目录取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最高纪录者加计9分(同一项目有多名运动员破纪录均予以确认,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多次破纪录只计一次加分。全能项目比赛中,无论总分或多个单项打破纪录,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则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若仍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推。
(二)奖励
1、向获得各组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2、向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代表队颁发奖杯。
十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18年9月6日-7日在株洲市逸景华天大酒店(天元区泰山西路572号)召开报名会,会期2天。各代表队派1名教练员参加。
(二)9月6日上午9点至12点各代表队交验下列报名材料:
1、代表队报名表及U盘电子文档。
2、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及U盘电子文档
以上两表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内导出打印版(报名操作指南附后),加盖市州教育局、学校公章,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其本人身份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参赛运动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参赛运动员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每人5张,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单位、姓名,全部照片粘贴在同一张纸上。
(三)9月6日下午,各参赛学校对接落实比赛期间食宿地点,熟悉比赛场馆环境。
(四)9月7日上午9点召开报名会,集中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研究布置赛会有关具体事宜。
(五)未按时交验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一经报名会确认,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项目。
(六)参加报名会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七)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八)联系人与电话:
省学生体育协会 侯荣建 电话:13507311800
株洲市教育局 侯文波 电话:18873399923
株洲市第二中学 石文成 电话:18975396881
十六、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和骨干裁判员于10月24日17点前报到,具体地点:株洲市逸景华天大酒店(天元区泰山西路572号)。
(二)各代表队人员于10月24日17点前报到,具体地点:
株洲市全民健身中心(株洲市体育中心内)。逾期视为弃权。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参赛运动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全体参赛运动员的《体检证明》。
3、全队参赛人员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有效保险期限、有效保险地域等)。
4、6×9尺校旗1面,颜色不限。
5、代表队入场式解说词(100字以内的打印件)1份。
十七、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骨干裁判员经省教育厅审定后,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八、经费
(一)各代表队人员住宿、伙食费自理(由赛会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供各代表队自行选择)。
(二)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骨干裁判员、省学生体协抽调的工作人员的食宿、劳务、保险、往返赛区城际交通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协办单位的服务费由承办单位支付。
十九、其他
(一)各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运动员参赛服装由各代表队自备,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及礼仪的要求。运动员上场比赛服上衣背后上方必须印有运动员本人中文姓名,否则,将不予检录进场参赛及颁奖。
(三)各参赛单位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报名会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四)各参赛单位应妥善保管本次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其相关资料,告知参赛学生保存好《获奖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的不予䃼办。
二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