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通〔2015〕14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学校卫生与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5〕12号)精神,督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加强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和谐平安,结合2014年度全省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我市学生食堂审计调查通报中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进一步全面掌握当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状况,以及省、市相关文件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信息反馈与沟通交流,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全面履行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改善安全保障条件,提高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估提供依据。
二、督查范围
1.重点督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2014年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省级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4〕535号)中涉及我市学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重点整改事项。
2.被学生家长和市(村)民信访和投诉的学校,以及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落实要进行“回头看”的学校。
3.对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对具有普遍性或代表性的卫生及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每个县市区应抽取两所县直高级中学,对两个以上乡镇的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随机抽取各两所学校作为全面检查的样本。
三、督查内容
1.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情况。
2.学生食堂经营情况。包括食堂经营模式、用工人数、就餐人数、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卫生条件和设施设备,以及许可证、健康证、采购、留样、陪餐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实行利润控制,贯彻“保本不营利”原则和进行民主管理等情况
3.校园商店经营情况。包括校园商店是否手续齐全,商店价格是否高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甩手承包和超范围经营,店面是否整洁卫生,以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食品等情况
4.学生饮用水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学生饮用水供应和安全管理措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办证、检测、消毒等情况。
5.学校卫生管理情况。包括“清洁校园”创建,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和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市级督查安排在春秋季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五、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级督查采取抽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建立问题排查和整改台账,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督查和整改报告,报送相关资料。市教育局将重点督查省厅通报中涉及我市学校的重点整改事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王德华同志任组长,徐载满同志任副组长,体卫勤管、督导、安全、基教、职成、民办、学前、审计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体卫勤管科,苏演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靖同志任副主任。各地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督查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实行常态化管理。
2.搞好统筹。各县市区要把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自查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主动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3.突出重点。各级检查要切实把握全面和兼顾重点,确保掌握整体情况和及时解决具体问题。要将被通报、有投诉的学校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学校供水、供食、厕所、宿舍及传染病防控等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
4.严明纪律。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督查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督查人员要注意言行,宣传政策,讲究礼节,注重仪表,不乱表态,不给基层添麻烦,不给群众添负担。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问题,迅速行动,全面整改,并将整改事项落实情况于2015年3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勤管科。电子邮箱:zhjin312-163-com@163.com;联系电话:8805661。
附件:1.县市区学校食堂、商店管理经营情况统计表
2. 2015年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督查记录表(式样)
3.省教育厅等4部门通报2014年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省级联合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和重点整改事项(岳阳市)
岳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