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市直学校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岳市教通〔2014〕110号
市直各学校,相关民办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度市直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目的
1.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市直学校学生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为研究制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客观评价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持续改进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3.及早发现和消除影响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与生长发育过程中的突出卫生问题,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4.为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数据上报提供学生体检方面的数据。
二、体检对象
市直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学校在校学生。
三、体检项目
(一)小学生体检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肺活量(五年级以上);
8.实验室检查:寄生虫检测;结核病筛查(新生)。
(二)初、高中生体检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肺活量、血压(高中);
8.实验室检查:寄生虫检测;结核病筛查(新生)。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成立岳阳市市直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体卫勤管科科长兼任。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质量考核工作;市疾控中心作为承担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职能单位,负责市直中小学生体检工作实施、业务培训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确保中小学生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学校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体检现场的秩序维持。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好学生健康档案,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生参检率达到100%,圆满完成年度体检工作任务。
2.明确职责。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未经批准的其它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从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在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学生健康体检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统一制定和印发学生健康体检表,精心组织与实施学生体检工作;要对所有体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高质量地完成学生体检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健康检查结果、体质评价结果以及健康指导建议等及时反馈给家长、学校和市教育局。
3.时间安排。2014-2015学年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从2014年9月中旬启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4.信息反馈。健康体检机构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实验室结果、1个月内将常规体检结果及个体评价通过学校向受检学生反馈,同时按学校为单位以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健康指导意见向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体检表交相关学校归档。
5.质量控制。为保证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市直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在体检期间进行督导检查,记载督查结果,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直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表现出色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了事,把关不严的单位或人员,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2014年市直学校学生体检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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