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市直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的通知(岳教体办通〔2020〕21号)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把强化体育课堂教学和提高课外锻炼作为体育工作重点,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工作核心,打造一支质量合格、相对稳定的体育教师队伍,促进岳阳市学校体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落实我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文件指出:要保证体育、军事课老师的教学用服装,每两年购置厚、薄教学用服(含工作用鞋)各1套。
二、服装费标准
岳阳市市直学校(含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职)体育专职教师服装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兼职教师可参照执行。从2020年1月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该项经费从体育教师所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工同酬分配原则,临聘教师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工作异动的教师,该年度服装费由新用人单位承担。
3.体育教师必须着运动装上课,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要求。
市直相关民办学校等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