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体群字〔2016〕3号
关于举办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的
通 知
各市、州体育(教体、文体)、民宗委,湘西州所辖县(市)、各民族自治县、永定区、桑植县教体(文体、民宗文体)局、民(宗)委(局):
为做好民族健身操项目的推广、培训工作,省体育局、省民宗委决定于2016年5月28—29日在怀化市联合主办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比赛由怀化市文体广新局承办,请各单位按照《竞赛规程》(见附件1)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赛。
附件:1.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竞赛规程
2.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第一次报名表
3.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第二次报名表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5月28—29日在怀化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湘西州所辖县(市)、各民族自治县、永定区、桑植县。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支队伍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其中男运动员不少于2人),年龄18—45岁。
四、竞赛项目
(一)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
(二)民族健身操自选动作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轮进行。规定动作为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编制下发的民族健身操竞赛版(需要规定动作视频的单位,请与省民宗委刘勇庆同志联系,电话:13975116608)。自选动作由参赛单位自行创编(具体要求请参考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审定的《竞赛规则》),时间限定为3分30秒±10秒。
(二)第一轮出场顺序以赛前抽签决定;第二轮出场顺序以第一阶段比赛成绩倒序进行。
(三)名次排定。以第一轮、第二轮比赛得分之和(取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如成绩相等,则以第二阶段比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四)上场运动员8人,其中男运动员不少于2人。
(五)第一轮、第二轮比赛自选动作相同。
(六)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审定的《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比赛均录取前8名,其中前3名获金、银、铜牌,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名至第8名获名次奖,颁发证书。
七、比赛服装
运动员可着民族特色服装或运动服参加比赛。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
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6日前将第一次报名表(盖派出单位公章)以传真形式发送至怀化市文体广新局群体科。
联系人:黄进华
电 话:18074510793
传 真:0745—2851049
(二)第二次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6日前第二次报名表分别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和怀化市文体广新局群体科。同时请上报参赛自选动作音乐光盘(MP3或WAV格式)、解说词。光盘、解说词要清楚地标明参赛单位、参赛项目名称和音乐时长。自选动作音乐、解说词电子版同时通过网络报送至廖力坚副裁判长(电话:18974508570,邮箱:hhjmcxh@163.com)。由于音乐自身制作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的,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邓建跃
电话:13874904556 QQ:315709908(彭红)
(三)报到
请各代表队和裁判员于2016年5月27日到怀化市报到(地点另行通知)。当天白天、晚上适当安排运动队、裁判员实习。晚上20:00在实习场地召开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
十一、费用
参赛人员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组委会承担。提前或延后抵离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
第一次报名表
派出单位(章): 年 月 日
是否参赛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手机)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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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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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请在“是或否”上划“√”。
2. 请于2016年4月6日前报名。
附件3
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
第二次报名表
派出单位(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参赛职务 |
备注 |
1 |
领队兼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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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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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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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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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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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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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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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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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动员 |
注:请于2016年5月6日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