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要求
来源:群体科   2017-01-2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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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中西部地区(含新疆兵团,以及参照执行中、西部政策的东部地区)的县级行政区,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

要求为新建室内健身设施。

二、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宜为2000~40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不得少于1500㎡。

三、建设要求

(一)看台要求

健身场地周边不得设置固定看台。

(二)房间要求

1、健身用房

(1)大空间健身用房

大空间健身用房是指馆内健身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7m、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800㎡的活动场所。

(2)小空间健身用房

小空间健身用房是指馆内健身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3.5m、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40㎡的活动场所。

2、服务用房

服务用房是指馆内用于保障活动组织和服务提供所必需的功能性用房,如基层体育组织办公室、卫生间、更衣室等。

(三)设施要求

室内健身设施必须符合“4+X”。其中,“4”是指必备的4种室内功能用房,“X”是指根据当地需求选配的室内功能用房。

1、必备的室内功能用房

(1) 1个大空间球类健身用房

可用于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用房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个标准篮球场。

(2) 1个乒乓球健身用房

用房的场地面积应至少可容纳2个乒乓球场地。

(3) 1个体能训练健身用房

用房的场地面积总和应不小于400㎡。

(4) 1个体质测试功能用房

用房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

2、可选的室内健身用房

(1)大空间健身用房可选的健身场地

球类场地:篮球、室内5人制足球、羽毛球、排球、网球;

冰雪类场地:室内滑冰;

水上类场地:游泳;

其他类场地:轮滑、攀岩。

(2)小空间健身用房可选的健身场地

球类场地:乒乓球、台球、门球、地掷球、沙狐球;

操房类场地:跆拳道、空手道、武术、剑道、击剑、射箭、健身(动态、静态)操;

益智类场地:棋牌类、益智类桌游、电子竞技、模拟运动;

体能类场地:体能器械训练、健身(动感)单车。

(四)场地尺寸

场地

(m)

(m)

两侧缓冲区

(m)

两端缓冲区

(m)

总长度

(m)

总宽度

(m)

总面积

(m2)

篮球

28

15

2

3

34

19

646

排球

18

9

3

3

24

15

360

羽毛球

13.4

6.1

2

2

17.4

10.1

175.74

乒乓球

2.74

1.525

1.6

2.15

7.04

4.725

33.264

5人制足球

25~42

15~25

1.5

1.5

28~45

18~28

504~1260

网球

23.774

10.973

3.66

6.4

36.574

18.293

670

台球

50~200

棋牌类

20~50

体能训练

400~600

操房

200~400

动感单车

50~100

体质测试室

≥30

(五)面层要求

健身场地应根据健身项目选择运动用木地板、合成材料面层或专用地垫等。

(六)照明要求

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七)检测要求

1、运动木地板应按照《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2部分:综合体育馆木地板场地》(GB/T 19995.2)的标准进行检测。

2、合成材料应按照《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6部分:田径场地》(GB/T 22517.6-2011)的标准进行检测。

3、场地照明应按照《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07)的标准进行检测。

(八)其它要求

县级全民健身中心的设计、施工、验收均应按照建设工程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