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2016-05-1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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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教通〔2016〕164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和《关于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交由考试招生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的通知》(湘教通〔2015〕232号)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科学选才、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考,加强对考试的规范管理,从今年起,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稳步推进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我厅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二、工作安排

  (一)正考工作

  1.报名

  (1)报名对象: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规定,2014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

  (2)报名时间及程序:报名前,市州、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对2014级学生学籍进行核查,确保学籍数据真实,防止弄虚作假。4月20日-25日,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并签订书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学校在审查学生报考资格后,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上报。学校上报报名信息后,市州、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会同本级学籍管理部门对本辖区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人数与本地区(或学校)在籍学生人数差距较大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需查明情况并向省教育考试院作出书面说明。考生报名信息统一采用学籍信息,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3)报名费收缴:报名工作启动以后,各学校务必在5月10日前,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并按隶属关系缴至上级考试招生机构。上缴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名费,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不接受学校单独汇缴),按照每生每科5元的标准,于5月15日前统一汇入省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户名: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江滨支行,账号:368120100100249628)。在办理缴款手续时,“缴费项目名称”一栏请务必注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便于账目清查。

  2.组考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考务细则》)要求组织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严格按照《考务细则》和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每个考点至少接纳安排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考生参考。考点认定具体工作由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其认定程序为: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市州考试招生机构检查验收,并于4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后统一公布。

  (3)考务培训:各地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省、市、县(区)分级负责对考务、监考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规定,绝不能走过场,对培训对象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使每一位考务人员思想认识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领熟悉。

  (4)监考要求: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将考试视频监控录像硬盘、视频监控异常情况汇总表、缺考情况汇总表、特殊考生汇总表、考试异常情况汇总表、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等资料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5)保密要求:各地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重点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建设,确保达到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6)特殊情况处置:各地要按《考务细则》要求制定突发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因自然灾害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作为补考报名的依据。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及时量: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政治8:00 - 9:30

化学10:20-11:50

语文15:00-17:00

6月12日

历史8:00 - 9:30

生物10:20-11:50

数学15:00-17:00

6月13日

地理8:00 - 9:30

物理10:20-11:50

外语15:00-17:00

  4.命题与制卷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5.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市州共同组织,实行全省集中扫描、市州定点评卷,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扫描评卷工作。

  (1)答题卡扫描: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将考生答题卡和考点备用卷按《考务细则》要求集中清点、装袋、汇总造册,再统一送市州保密室;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将答题卡、备用卷进行汇总后按要求送到指定扫描点,并协助评卷公司进行扫描。

  (2)数据管理:扫描后的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每个评卷点负责3个学科、每个学科分配3个评卷点的原则进行分割。

  (3)评卷点设置:全省共设9个评卷点,各评卷点按照《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评卷。

  (4)检查监督:评卷之前,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公司向各评卷点派出技术人员,对评卷设施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测;评卷过程中,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二)补考工作

  1.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4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6年秋季由外地转入我省就读的2014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考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制度而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2012级、2013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4—2015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5—2016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12级学生,在2016年秋季复学进入2014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⑤2014级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参加了正考报名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它流行性疾病、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国际中学生交流等未参加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正考成绩计算。其报名参考程序为: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补考报名,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填写补考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上报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县区汇总本地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报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审核; 9月8日前,市州将本地区参加补考的总人数及分学科参考人数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2.补考时间及时量: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9月23日

政治8:00 - 9:30

化学10:20-11:50

语文15:00-17:00

9月24日

历史8:00 - 9:30

生物10:20-11:50

数学15:00-17:00

9月25日

地理8:00 - 9:30

物理10:20-11:50

外语15:00-17:00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州按正考要求统一组考。

  4.评卷时间:补考评卷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卷时间为9月26日—28日。

  5.成绩录入:9月29日—30日,各市州将补考成绩录入考试管理系统。作为补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记实际得分。补考成绩的管理要与正考成绩相衔接。

  (三)综合考查工作

  1.综合考查仍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2013年版)》执行,由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学校实施,原则上在三年二期初完成,4月底以前上报成绩。考查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考查工作的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安全防范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综合考查的信度与效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今年是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过渡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并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各考区(以县市区为考区)要成立考区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各考点要成立考点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考点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 规范操作,狠抓落实。 各地要严格对照《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狠抓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抓好细节落实,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将每个工作环节、每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考、评卷等工作中要严格按《考务细则》要求,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依,确保各项操作符合程序、严格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使用考试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职责落实到人,协调学籍管理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合理划分系统操作权限,报名、考务等相关操作权限移交考试招生机构,由考试招生机构专人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数据安全。各考点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组考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

  (三) 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就试卷安全、组考安全、考风考纪等层层建立责任制,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逐一签订工作责任状,切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强试卷流转各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保密室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措施,所有保密室均须达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要建立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有害信息。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订好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国家教育考试的新形势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和各种案例,加强考生法纪法规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熟悉考试规则,明白违规作弊后果,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五)严肃查处,严明纪律。各地要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类考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作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要畅通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反映、举报的情况特别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认定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