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毕业办证工作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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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在毕业审核工作中已经取消了对合格试卷的直接审核环节,然而,各级考试机构在上报毕业申办材料时却忽视了对相关资料的整理,从而严重影响了省级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及考生的正常毕业。总结过去数次毕业审核工作经验,各级考试机构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毕业申请

1.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主考学校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上交省教育考试院,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一定要告知考生: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在上报考生毕业材料时必须提供考生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第3页的右上角)及考生相片(粘贴在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第1页的相应位置上)。凡参加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身份证信息。

2.对于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县区、地市及高校考试机构在考生毕业申请前必须先在系统中成功完成多考籍号合并的申请操作【考籍管理项目下面,现系统已经开通】,省考试院在系统内对考生申请单进行审批。如发现省级没有及时审批,或者没有审批通过的,请及时与省考试院考籍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对没有记录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考籍号下的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或相关转籍证明(贴在申请单背面)。

3.对于考生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但系统中却没有相关数据(即2006年前参加考试),在毕业申请操作中,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手工输入的课程成绩,必须上报该门课程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或经省级考务部门签字盖章认可的成绩(不包括2006年后及实践性环节的课程)。

4.填写“免”字的免考课程必须提供完整的审核表格及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考了“英语(二)”的就不需要在可替代的课程中输“免”字。考了替代课程的,同样也不在需要在“英语(二)”中输“免”字。免考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包括本科证书免公共课程的),由地市或高校审核后按材料整理要求报省考试院复审,计算机等级证和PETS等级证要注明是在哪个省市参加考试的。计算机、英语等相关等级证书均可以在网上查询 。

二、材料整理

1.毕业生登记表,以市州或主考学校为单位,分专业按照系统中申请清单的顺序整理打捆。相关时间填写:填表日期写2013年6月4日,自我鉴定日期写2013年6月4日,单位鉴定日期写2013年6月10日,县(市、区)审查意见日期写2013年6月15日,市州审核意见日期写2013年6月20日,主考(主办)学校审核意见日期写2013年6月25日,省教委审批意见日期写2013年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分别在日期上面盖章。考试成绩统一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见毕业报表中的第一项:成绩单批量打印),贴在相应地方并加盖公章;毕业生登记表不允许复印,统一由市州或主考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

2.档案装袋(每个专业可以共用1个),分专业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清单的顺序整理放置。袋中包括以下材料:

(1)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回执单》,请保持完整性不许剪切。(分专业集中放在一个档案袋内);

(2)考生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各类专业证书的复印件。

(3)课程免考审批表(装订在申请回执单上);

(4)转籍证明,成绩单或外省合格试卷(针对外省转入考生)(装订在申请回执单上);

(5)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成绩的课程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针对无法在毕业申请界面右侧中找到毕业专业计划中的课程成绩)(装订在申请回执单上,如材料较多又怕遗失请使用档案袋封装);

(6)专本同办的专科申请回执单(装订在申请回执单上);

(7)考试期间如有基本信息变动过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放在专科原件一起,复印件放在毕业生登记表中)。

3.专科原件,全日制按照毕业生登记表的方式进行整理。

4.分专业按照系统中申请清单的顺序整理打捆(见毕业报表中第二项:毕业证申办清单,按专业分别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和档案袋捆在一起。

三、档案封装

1.各市州及主考学校从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毕业证件一定要核实毕业数据及考生毕业信息(公章是否全部加盖及加盖的是否清楚;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证书编号和毕业证芯上的编号是否一致),如信息有疑问或错误请及时联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相关负责同志处理。

2.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必须装入考生档案袋内,然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审核期间不接受考生任何材料的补充。

2.专科原件:各高校专科原件集中递交时间为6月18日-24日。3.送材料时需提供毕业证申办清单(见毕业报表中第二项:毕业证申办清单),其中,社会型本科2份、专科2份,全日制本科3份、专科2份。申请单按市州或主考学校为单位,分专业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顺序打印。

4.领取毕业证的时候请注意:主考学校需领取毕业生花名册3份,盖好公章后需按时返还1份到省教育考试院;市州负责同志需在管理系统中下载毕业生花名册(见毕业报表中第五项:毕业生花名册)或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负责同志中拷取毕业生花名册,已便于存档,也便于考生遗失补办查询。

5.因考生个人遗漏申请或市州及高校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毕业审核的,请下次再办理申请和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