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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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市教发〔201514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心教书、潜心育人的优秀教师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引导,明确师德目标

1.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联系实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纳入教师教育、培训范畴,定期开展道德讲堂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教师资格认定技能培训师德教育内容不少于10%,新教师入门培训师德教育内容不少于10个学时,在职教师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师德教育内容不少于10个学分。

2.开展创优评优活动。充分挖掘本地、本校师德典型资源,广泛开展做教育系统“奉献者、优秀者、坚守者”创优活动,分年度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十佳)班主任、优秀(十佳)校长、师德标兵、师德优秀集体、最美乡村教师表彰活动,定期举行师德建设演讲比赛或巡回报告会。在《中小学素质教育》、岳阳教育网开辟专栏,宣传报道师德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典型激励教师。

3.明确师德建设目标。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价值取向广为认同,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重点的政治理论素养明显提高,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深入人心,以生为本、以言传道、以行垂范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秉持师道、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的优良师风普遍形成。

二、严格师德管理,规范从教行为

1.规范日常行为。广大教师要爱国守法,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格执行“日常行为十严禁”,即严禁信谣、传谣或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加封建迷信、打牌赌博等活动;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在校园内穿超短裙、穿拖鞋、施浓妆、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严禁在校园内吸烟或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向学生违规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及商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或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举办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规范从教行为。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严格执行“从教行为十不准”,即不准无教学需要使用方言上课;不准空堂、拖堂;不准无教案或重复使用旧教案上课;不准课堂教学内容留在课后补习讲解;不准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或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准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因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状况而消极对待学生;不准让学生或学生家长代批作业或试卷;不准指责、训斥或冷淡对待学生家长。

3.加强师德管理。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守诚信,讲师德”宣誓活动,把“日常行为十严禁”、“从教行为十不准”作为承诺内容,签订承诺书。建立师德诚信档案,把教师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师德业绩、违反师德情况、师德诚信考评报告等作为登记内容,台账记录,动态管理。要将师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与教师年度考核有机结合,采取教师自评、组织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评中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诚信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人事部门备案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惩处

1.明确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队伍必须管作风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干部人事、教师工作的领导和科(股)室具体指导本地师德建设工作。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教代会、工会、共青团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选聘优秀家长代表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定期征求关于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师德问题要认真调查,限期整改,及时反馈。要高度重视师德舆情反映,充分发挥阳光服务平台窗口作用,畅通师德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监督电话、邮箱,建立举报受理台账,及时办理投诉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3.强化执纪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日常行为十严禁”、“从教行为十不准”,采取教师自查、学校清查、逐校排查等方式,梳理突出问题。要加强开学初、期末、节假日等重要时段节点频发易发师德问题的防控。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根据《处理办法》对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师德问题隐瞒不报、拖延推诿、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

              

 

                            岳阳市教育局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