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通〔2015〕18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市教科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省教育厅、省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现就2015年度申报认定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各学校要依照我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岳市教发〔2009〕18号)中有关“创建市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条件的学校中遴选申报市级示范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2015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
2.各申报学校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自评过程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等)。
三、申报、检查评估及认定时间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4月30日前将申报市级示范校的材料(文字版、电子文档各1份)报市语委办。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8805721。电子邮箱:675305748@qq.com。
2.我局将于11月底前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申报示范校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并认定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命名并授牌。
四、加强领导,确保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各地各学校应以市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加大创建示范校工作力度,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对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校进行不定期复查,对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将进一步宣传,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撤销其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附件:2015年岳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岳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岳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 报 学 校(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岳 阳 市 教 育 局 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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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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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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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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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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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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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模 |
学生总数 |
人 |
上学年毕 业生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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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总数 |
人 |
教师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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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
国家级 人 |
语文教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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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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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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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常 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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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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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
独立( )/合署(与 合署办公)/ 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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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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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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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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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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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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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该申报学校工作的评价和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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