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岳市教办通〔2015〕45 号)
来源:局办公室   2015-12-1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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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教育体育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行政管理干部请假制度》和《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已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参照)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行政管理干部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是指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请假1天及以上须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式样见附件),报告的内容为请假事由、时间等,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还须报告请假期间由谁代为主持工作。

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督学和班子成员副职请假1天及以上,须经局长批准;机关其他人员请假1天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经分管局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经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须在假前将请假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假后到局办公室销假,由局办公室统一建立考勤台账。

三、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市直教育体育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及以上,须提前一天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报告,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局长审批。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请假等请假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需续假,须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疾病诊断书及二甲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和医务科签具的休病假意见。

六、会议请假须在会议通知下达后提前半天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报告,由局办公室按程序请示报批。

七、局机关组织的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由承办科室(部门)统一出具请假报告,按程序报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八、出差请假须填写《国内公务外出审批单》,科室主要负责人、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督学和局班子成员副职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须有局长同意外出的批示;机关其他人员须有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外出的批示。

 

附件: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请假报告单

 

 

 

 

 

 

附件

 

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请假报告单

填报时间:

姓   名

 

职    务

 

所在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时间请假共     天)

请假事由

(相关材料作

附件附后)

 

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分管局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请假期间代为

主持工作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说明:1.“请假期间代为主持工作负责人”一栏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填写。2.此报告单送(存)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38号)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年休假一般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年度暑假期间集中安排,特殊情况可在其它时段内集中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不能按年休假计划执行的,须按请假程序办理本人更改年休假计划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休假。

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局办公室于第二年一季度将上年度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情况由局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核。

五、每年度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集中安排时间内休假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督学和局班子成员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须提前5个工作日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分管机关局领导审批。对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由局人事科按湘政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进行计算。

六、工作人员节假日(含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单天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顺延至下周进行补休。原则上补休时间不得超过两天。补休须由相关科室出具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人员休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回机关处理问题的,必须顾全大局,服从统一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