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体育(文体)局党委,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新区教文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党(工)委,市直各教育体育单位(学校、幼儿园)党委(党总支),机关各科室:
现将《岳阳市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党组
2016年5月3日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责任分解
王德华:党组书记、局长
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各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主持抓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定期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2.履行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领导和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抓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每年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主持抓好选拔任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正职廉洁从政,每年讲授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分别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喻玲玲: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关工委、教师奖励基金会及市十五中、市十三中、洞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岳阳县教育局、岳阳县体育局及理工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责任的落实,协助抓好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正职及直属单位正职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3.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5.抓好干部任用,教师调配、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抓好市直教育体育系统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7.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万五龙:副局长
对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岳阳中学、市外国语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及湘北女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体育卫生、学前教育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外事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5.督查《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岳市教发〔2015〕13号)执行情况,规范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加强学校后勤服务收费的监管。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朱新和: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督学
主持教育督导工作,对政策法规科、学前教育科及市十二中、市一幼、市二幼、市三幼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湘阴县教育局、湘阴县文体广新局及弘毅新华中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教育督导、教育政策法规、助学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5.建立完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重点监控和专项检查,整治套取、冒领、人情资助等问题。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宋杰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招考办、教师工作科(语委办)、审计科及岳阳电大、市六中、市九中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君山区教育局、君山区文体广新局及云梦中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招生考试、教师培训、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5.整治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刘志高: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基础教育科、市教科院及市一中、市二中、市四中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汨罗市教育局(体育局)及岳州中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中小学招生和教育科研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5.纠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择优和以各种名义办重点班、高中超“三限”招生、中小学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审、选、用工作,纠正违规征订行为。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程岳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办公室、就业办(阳光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及市七中、鹰山中学、鹰山小学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及中岳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局机关财务、设备维修、大综设备采购规范管理,推进政务公开。
5.规范机关会议、文件、简报和“三公”管理,抓好机关“四风”问题整治,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张诗文: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主持抓好全市教育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教育工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及市一职专、市三中、市十中、洞氮小学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华容县教育体育局及外贸职校、华夏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职成教育、民办教育、教育工会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教育体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5.纠正职业学校招生中买卖生源和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等问题。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周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对纪监室及市十四中、巴陵中学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云溪区教育局(体育局)及富岳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主持抓好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教育、案件检查、行风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反腐败重大工作等情况。
2.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3.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5.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6.依纪依规查处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违纪违规问题。
7.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童卓君:党组成员
对计财科、资产管理中心、市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岳化三中、岳化一小、岳化二小、岳化四小、岳化五小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岳阳楼区教育局、岳阳楼区文体广新局及通达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财务、基建、维修、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纠正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处置中的不正之风和“小金库”问题。
5.严格教育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李永波:副局长
对青少年体育和竞赛训练科、体育产业管理科、体育产业开发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及市游泳学校、市体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及宜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市体产开发、市体彩发行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王志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群众体育科(社会体育团体管理办、龙舟办)、老年体协、体育总会及长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南湖新区教文局及中山财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群众体育、龙舟办、老年体协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陈育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安全科、市体育馆、市体育中心及市五中、岳纸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平江县教育体育局及江南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局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市体育馆、市体育中心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