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和教育部的要求,全省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为了增强督导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了解社会对教育的评价,在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过程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我市此次抽取岳阳县、华容县和湘阴县开展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社会公众对被评估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了解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求,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
二、调查对象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2.义务教育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4.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
三、调查内容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与择校情况满意度;
2.县域内校际办学条件差距状况满意度;
3.县域内校际教师队伍差距状况满意度;
4.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程度满意度。
四、调查方式
1.问卷调查;
2.入户调查;
3.电话调查。
五、调查抽样
1.调查抽样比例
调查抽样人数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1.5‰抽取,一般不少于600人。其中,学生家长比例不低于50%。
2.问卷调查抽样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0人,共计20人。
(2)义务教育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所义务教育学校,每校抽取5名中层以上干部,共计60人。
(3)教师: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所义务教育学校,每所学校随机抽取10名普通教师,共120人。
(4)家长: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所学校,每所学校随机抽取30位家长,共调查360人。40万人口以上的县,根据比例增加抽样人数。
3.入户调查抽样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所学校,每所学校抽取附近3—4个家庭,共调查40人。
4.电话调查抽样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约60位家长。电话调查比例不低于调查问卷总量的10%。
六、调查统计方法
本次调查问卷内容分为4部分、17小题,每道题目下的答案有6个选项,按照“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不计分”的方式给每个答案赋分;统计调查问卷的发放数、实际回收数及每份试卷、每个部分和每道题的平均得分,剔除无效问卷后,按照“卷面得分在60分以上为基本满意”的认定方式,计算某一类别问卷的单项满意度、综合满意度,再整合计算各类问卷的总满意度。实地走访按总人数综合统计满意度。
八、调查结果
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县(市、区),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与实地走访满意度均在80%以上的方可评为合格县(市、区)。
岳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