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来源:督导室   2017-06-0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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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和教育部的要求,全省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为了增强督导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了解社会对教育的评价,在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过程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我市此次抽取岳阳县、华容县和湘阴县开展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社会公众对被评估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了解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求,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

二、调查对象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2义务教育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4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

三、调查内容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与择校情况满意度;

2县域内校际办学条件差距状况满意度;

3县域内校际教师队伍差距状况满意度;

4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程度满意度。

四、调查方式

1问卷调查;

2入户调查;

3电话调查。

五、调查抽样

1调查抽样比例

调查抽样人数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1.5‰抽取,一般不少于600人。其中,学生家长比例不低于50%。

2问卷调查抽样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0人,共计20人。

2)义务教育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所义务教育学校,每校抽取5名中层以上干部,共计60人。

3)教师: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所义务教育学校,每所学校随机抽取10名普通教师,共120人。

4)家长: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所学校,每所学校随机抽取30位家长,共调查360人。40万人口以上的县,根据比例增加抽样人数。

3入户调查抽样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所学校,每所学校抽取附近3—4个家庭,共调查40人。

4电话调查抽样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约60位家长。电话调查比例不低于调查问卷总量的10%。

六、调查统计方法

本次调查问卷内容分为4部分、17小题,每道题目下答案6个选项,按照“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不计分”的方式给每个答案赋分;统计调查问卷的发放数、实际回收数及每份试卷、每个部分和每道题的平均得分,剔除无效问卷后,按照“卷面得分在60分以上为基本满意”的认定方式,计算某一类别问卷的单项满意度、综合满意度,再整合计算各类问卷的总满意度。实地走访按总人数综合统计满意度。

八、调查结果

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县(市、区)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与实地走访满意度均在80%以上的方可为合格县(市、区)。

 

 

岳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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