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寒假期间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岳教督办通[2018]1号)
来源:督导室   2018-01-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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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文(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保证中小学生在寒假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有益的娱乐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持续整治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等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岳教体通〔2017〕123号)的具体要求,决定开展寒假期间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重点督查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参与办班补课,培训机构乱办班、乱收费、办学场所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督导范围

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负责督查辖区内的学校、机构和教师。市教育体育局重点抽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机构和教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领导小组,市教育体育局主任督学任组长,督导室、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人事科、安全管理科、机关纪委等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认真对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实际行动,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辖区内违规办学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到市教育体育局。

(二)调查摸底。通过12345服务热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社会举报、日常督查等途径掌握问题线索,进行情况汇总和初步核查。

(三)重点督查。市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小组,将根据所掌握的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不定期突击督查。深入学校、培训机构和社区,严查各类违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勒令整改,典型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收集其违规行为证据,将相关资料交由督导室统一保存,作为进行相关处罚的依据。

        、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通过教育网络平台、报纸媒体等途径,公布此次专项督导方案和举报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强调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布城区合法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名单,引导群众正确选择。

2.强化组织。专项督导小组成员要服从统一组织安排,协作配合。督导室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确定督查对象和时间,组织进行突击督查及汇总督查情况,并协调各成员做好相关工作;民办教育科负责收集清理问题线索,公布城区合法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县市区、学历教育学校提出要求,督促自查和整改落实;安全管理科负责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办学安全隐患检查;机关纪委负责受理并查处相关违规办学行为;人事科负责加强市直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配合机关纪委进行相关处分。

3.严格查处。凡中小学校存在成建制补课、乱收费等行为的,取消学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将情况移交纪检组对学校相应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发现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租用社会场地成建制补课的,对涉事教师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民办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4.严守纪律。督导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有关人员通风报信,不得有隐瞒违规行为,不得干扰督查整治行动的开展。

 

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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