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对所辖区域内国家重点督导的14项内容逐校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底报同级政府。各县级政府要根据自查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8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须在6月10日前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附表1、附表2,电子版按office2003,附表仅报电子版),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当地媒体及网上公布。8月份,市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相关人员逐县开展专项督查与指导,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整改方案,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进度,形成市州督查报告,于8月31日前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9月初组织省督学到各市州抽查若干县市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专项复查,各县市区务必要做好迎国检准备,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联系人:王 亮 电 话:13789018127
邮 箱:dds8805900@163.com。
岳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15日
岳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