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岳政教督通〔2014〕10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
评估考核自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
为了切实抓好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督导评估,根据《岳阳市教育局 岳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及评估细则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25号),请各县市区从即日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的主要内容
按照《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督导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所确定的9项重点工作以及在全国或省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创新、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工作开展自评。
二、自评的方式
按《评估细则》中的9项重点工作,分9个专题逐项自评并计分,每个专题自评材料装订成一册,分自评报告(要求有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两个部分。凡2014年度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性、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在市级以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申请作为加分项目,但必须报送特色创新工作专题经验材料。特色创新工作专题经验材料与获奖情况统计表及其相应的佐证材料合并装订成一册。
三、注意事项
1.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自评报告文字要简炼,佐证材料要清楚明了。
2.加分项目指以单位整体名义在本年度内受到表彰奖励的教育工作,且必须符合《评估细则》所列的加分条件。
3.材料上交时间: 2014年12月30日前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608办公室。自评报告、特色创新专题经验材料、获奖情况统计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联系人:王 亮、曾 敏,联系电话:8805608、8805890
电子邮箱:dds8805900@163.com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