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发〔2015〕1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5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
现将《2015年度岳阳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岳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度岳阳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教育工作指标和市教育局2015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12个县级教育行政部门,32所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
评估实行千分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评估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两个方面;市直学校(幼儿园)主要评估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特色创新三个方面。重点工作分类分项制订督导评估细则(见附件1、2)。常规工作由市教育局机关相关科室年初提出业务工作要求,实行台账管理,年底作出评价。特色创新由市直学校(幼儿园)根据单位实际,提出2015年度特色创新项目,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后实施,年底进行评价。
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对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年度教育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全市产生重大影响或获奖的予以加分。同时,对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重大负面舆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事项的,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三、评估办法
1.单位自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年底开展自查自评,提交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必要佐证材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直学校(幼儿园)集中汇报,由各学校(幼儿园)汇报年度重点工作和特色创新工作完成情况。局领导及专家组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创新工作分别进行现场打分。
2.综合评价。市教育局各科室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常规工作作出评价并进行排队打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定须核实的内容,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并组织对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特色创新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以及平时督导过程中掌握的情况,拟定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初评结果。
3.党组审定。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的初评结果,作出表彰决定。
四、结果运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