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年度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2-02 00:00
浏览量:1 | | | |

机关各科室,市教科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有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市政法委对“六五”普法和“四公开四整治”工作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市教育体育局对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接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通知》(湘教通[2015]284号),省教育厅将于12月对我局2015年度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请各科室、教科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重点工作自评。按《评估细则》中的13项重点工作,分13个专题进行自评。每个专题自评材料整理成一册,分自评报告、自评计分和佐证材料三个部分。由责任科室负责整理,12月20日前报送督导室。①形成自评报告。要根据评估考核细则的考核要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包括县市区工作情况,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要把各计分点的工作、特色亮点工作表达清楚。自评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800字。②给出自评得分。要对照评估考核细则的评分标准,按考核要点序号实事求是地逐项给出自评得分,并作简要说明。③整理佐证材料。要按照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按顺序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做到能充分证明其工作特色与成效。如有考核要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则由责任科室提出要求,相关科室予以配合。各项重点工作责任科室为:第一项学前教育(学前科),第二项中小学德育工作(基教科),第三项省政府实事项目和全面“改薄”工作(基教科),第四项“大班额”学校扩容改造工作(计财科),第五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教科),第六项中职攻坚(职成科),第七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科),第八项教育综合改革与治理体系建设(法规科),第九项教育信息化建设(教科院),第十项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科),第十一项教育阳光服务(阳光服务中心),第十二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基教科),第十三项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四项课程建设(体卫科)。

2.加分项目自评。省教育厅规定,对市州或县市区年度工作中有创新性、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予以加分。各科室、教科院要系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如果认为有可能获得加分的(包括县市区的),要形成经验材料并收集佐证材料,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加分项目材料12月20日前送督导室。

3.创新特色项目自评。经局领导研究,今年我局拟报“三园”创建和“尊师重教保健康”两个创新特色项目。督导室负责“三园”创建材料的汇总,相关科室予以配合;办公室负责“尊师重教保健康”材料的汇总,相关科室予以配合,12月20日前送督导室。

4.收集年度获奖情况。由办公室收集全市(包含县市区)教育系统2015年度获奖情况,一般只收集集体获奖项目,属个人的获奖项目如果特别重要也可收集,编辑成汇总表。重要工作经验宣传报道也应收集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整理。12月20日前报督导室。

5.全面工作总结。由办公室撰写2015年度全市教育工作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督导室。

6.日常工作汇报。按照评估细则的规定,全年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等,由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自行确定,实行台账管理,年底按百分制计分。请机关各科室、教科院12月20日前向对口处室办作好全年工作汇报,争取好的评价。汇报情况12月20日前报督导室。

7、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由督导室将上述前5项材料进行整理编辑,统一装订,1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迎接市政法委“六五”普法和“四公开四整治”工作考核。“六五”普法是指2011-2015年普法工作;“四公开四整治”是指围绕决策公开,整治决策不民主、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围绕政务公开,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围绕办事公开,整治服务群众不文明、不热情、不周全的问题;围绕司法公开,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市政法委列我局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行政执法职能职责分工不明确,行政执法开展不经常(责任科室人事科、法规科);审批事项透明度不够,主动服务措施欠缺(责任科室办公室);重要事项或出台文件未进行听证程序(法规科);极少数教育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办学(责任科室基教科、民办科);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和教师、学生择校问题(责任科室计财科、基教科、人事科)。目前材料已基本收集完毕,但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请相关科室再予以支持配合。通知是上周来检查但没来,估计本周会来。

三、迎接市政府法制办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已下发通知,12月9日来我局检查。依法行政工作不是指某项或某几项工作,而是指机关所有工作都应当体现依法行政。请各科室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特别是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给付的事项,涉及对下属单位、公民个人行为有限制性和规范性要求的事项,要认真归纳,收集相关工作过程材料。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12月4日前报送法规科。

四、市教育体育局对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根据岳市教发[2015]1号文件精神,督导室将组织进行2015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及市直学校(幼儿园)工作评估考核。请各科室、教科院按照分管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对12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32所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常规工作作出评价,并将评价表(式样附后,可在局网站上教育督导栏目下载)于12月25日前交我室。

电子稿请发至287548528@qq.com

 

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