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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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 阳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岳市教发〔20138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持续、均衡发展,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发展性督导评估是对学校实力和办学水平的综合性评估,是以现代教育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以学校发展过程为对象的评估是评价县(市、区)和学校教育发展程度的重要依据。它关注的是学校发展目标推进过程和潜力,以学校发展性自评为基础,看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的达成度。通过对学校进行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多元发展,从而在某一方面形成各类学校办学特色,进一步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发展性督导评估的评估对象

    全市学校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分为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等五个系列。公办学校必须全面实施,民办学校参照执行。各系列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

 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岳阳广播电视大学评估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内学校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要把该项工作作为促进区域内教育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绩效的主要方式。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明确领导责任制,组建工作班子,帮助每所学校做好工作,力求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的。

 四、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

    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发展程度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递交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学年度工作考核、校长任期工作目标考核、学校评优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每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以通报的形式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并发至相关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发展快的学校进行适当的奖励。

 

 

 

                             岳阳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