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建设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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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建设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3]32号)文件指示,我县已纳入2013年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建设单位,为扎实做好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督学水平,促进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强县、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用学校文化建设引领学校特色发展,用机制和制度来规范学校内涵发展,用发展性评价促进学校整体素质提高最终达到名校引领,全面推进,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品位的目的。

二、基本情况

平江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鄂赣三省交界处,面积4125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总人口106万,是一个山区贫困县,也是全国著名的将军县,全县现有中小学校501所,在校学生12.8万人,幼儿园151所,学前班252个,在园幼儿(含学前班)25137人,在职教职工7744人。

我县自2010年开始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分四个督学责任区,分别由县人民政府正、副主任督学牵头,全面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施这一制度三年来,对全县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我县校长素质提升、教师队伍优化、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文化建设引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1、探讨督学责任区的合理设置,科学划分全县的督学责任区。

2、探索督学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整合专业资源,创新责任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设好一支专兼结合、战斗力强的督学队伍。

3、摸索并建立规范的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规范责任区督学工作的程序、方法、技术。

4、建立并试行发展性的学校评价机制,树立发展性的督导评价理念;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开展有效的评价与指导;逐步完善学校自我评估、自主发展机制,让每一所学校都进步成为现实。

5、建立并试行科学的督学责任区反馈机制,将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区督学对学校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服务指导。

6、探索督学责任区的保障机制,确定督学责任区经费、条件保障标准,制定相关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督学责任区、责任区督学考评体系。

四、督学责任区的职责

建立督学责任区,旨在加强经常性教育督导工作,形成随访督导、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发挥专、兼职督学作用,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指导帮助学校合理制定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3、负责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协调发展及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4、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5、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6、及进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

五、督学责任区的运行机制

1、根据全县学区设置情况,将全县划分为六个督学责任区,每两个学区为一个督学责任区。督学责任区重点负责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下同)的教育督导。

2、每个责任区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选派6至8名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身心健康的督学担任责任区督学,并从中选出一名组长,一般任期三年,责任区督学挂牌到校。

3、每个责任区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联络员一名。

4、设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组。县政府主任督学任组长,相关督学为成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联络员一名。

六、督学责任区的保障机制

1、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督学责任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同志任顾问,县政府副县长潘如意同志任组长,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定辉同志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其他局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由教育局党委委员、主任督学徐献安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督学和督导室主任为副组长,县专职、兼职督学为成员。

2、经费保障及运行机制

县政府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作为研究、培训、交通、奖励等费用。工作经费由督导室统一管理。教育局为督学责任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确保督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实现督学责任区示范点的创建目标。

3、考核评价及奖励机制

考核评价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相关人员组织考评,制订百分制的督学责任区考核评价方案,考核结论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合格的督学责任区年终进行奖励。各督学责任区的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督学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并作为表彰责任区督学的主要依据。建立督学与督学责任区连带通报制度,凡因责任区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引发群众投诉被查或被上级通报的,该督学与该学校一并通报,确保督学责任落到实处。

七、实施步骤

(一)改进探索阶段(2013年)

1、总结过去三年督学责任区的经验,制定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2、修订完善各项制定文件,规范督学责任区和督学的工作规范。

3、调整督学责任区设置和督学队伍结构。

4、抓好初中、县级示范和学区重点支持校的文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的指导与评审。

(二)研究提升阶段(2014年)

1、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与交流,整合专业资源,创新责任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继续培训督学队伍。

2、建立规范的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机制,规范责任区督学工作的程序、方法、技术。

3、修订各项制度文件。

4、建立并试行发展性的学校评价机制,树立发展性的督导评价理念,建立并实施发展性学校评价机制,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开展有效评价与指导。

(三)完善推广阶段(2015年)

1、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文件。

2、建设好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战斗力强的督学队伍。

3、完善督学责任区的各项运行机制,形成成熟的督学责任区保障机制。

4、建立完善发展性的学校评价机制,让每一所学校都发展成为现实。

5、进行特色和经验的推介。

 

 

 

 

 

 

 

 

 

 

 

 

 

附:2013年工作安排

1、召开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座谈会(3月份)

2、制定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4月份)

3、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责任分工落实(4月份)

4、调整督学责任区(5月份)

5、责任区督学业务研讨与培训(5月份)

6、调研指导初中学校、学校文化建设县级示范校、学区

  重点支持校三年发展规划的评审(4.5月份)

7、制订《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督学责任区、督

  学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和《督学工作手册》(5月份)

8、指导示范点学校合理安排学生暑假生活、规范学校办

  学行为。

9、聘任新一届县督学(6月份)

10、新聘任督学业务培训(7月份)

11、责任区督学开展教育教学专项督导(9月份)

12、对挂牌学校进行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10月份)

13、对督学责任区、责任区督学进行年度考核评价(11月份)

14、全县督学责任区示范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