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教文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
为切实做好民办实事工程验收、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督查和年终评估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评估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7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工程验收、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督查和全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推进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督查和调研的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2月2日。
二、验收、督查和调研的内容
(一)对照《岳阳市教育体育局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岳教体办通〔2016〕8号)文件要求,对各县市区已纳入2016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的119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18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1)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二)对各县市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开展督查,主要内容包括: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②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情况: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国贫县全面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三)对照《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岳教体发〔2016〕1号文件,见附件5),对各县市区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研。
三、分组安排
组 别 |
组 长 |
成 员 |
验收、督查和 调研的县市区 |
第一组 |
喻玲玲 |
潘志扬 朱彩虹 |
岳阳楼区 |
第二组 |
万五龙 |
黄立新 钟 诚 |
南湖新区 |
第三组 |
朱新和 |
葛天普 李云龙 肖 波 卢胜杰 黎峥嵘 曾 敏 |
平江县 |
第四组 |
宋杰林 |
何坡根 黄顺辉 张 靖 |
经开区 |
第五组 |
刘志高 |
徐跃进 陈方生 鲁启明 |
临湘市 |
第六组 |
程岳华 |
张 克 包巨军 胡义兵 |
华容县 |
第七组 |
张诗文 |
周有年 陈泉生 方全胜 |
岳阳县 |
第八组 |
周 赞 |
曹 晔 张 斌 刘修文 |
汨罗市 |
第九组 |
童卓君 |
刘跃华 汪次树 魏 莉 廖 薇 |
湘阴县 |
第十组 |
李永波 |
李伟灵 翁 亮 |
云溪区 |
第十一组 |
王志红 |
苏演璜 刘 刚 |
君山区 |
第十二组 |
陈育文 |
严少华 李文正 |
屈原区 |
四、巡视领导
王德华局长,市政府绩效办、市统计局负责同志。
五、验收、督查和调研的程序
(一)听取汇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汇报,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就有关具体情况进行解答。
(二)查阅资料。查阅三项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有实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将《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和《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一式六份)据实填报签字盖章后交验收督查组带回,并将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的情况一并带回。
(三)实事工程验收。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2014)(见附件2、3、4)对实事项目校核实事项目园逐校(园)验收,备案项目校、自建项目校(园)抽查验收。
(四)走访、调研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了解《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情况记载表见附件7、8),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推进情况(情况记载表见附件9)。有实事工程建设任务的可结合进行。
(五)情况汇总。12月6日前,各组验收评分、督查、调研情况汇总、县市区转交纸质材料一并交市教育督导室。
六、车辆安排
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车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综合督导检查工作,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及自查情况汇报。迎检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真实有效,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督查工作中,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执行中央“八
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联 系 人:曾 敏 联系电话(兼传真): 8805890
电子邮箱:dds8805900@163.com
附件:1.2016年岳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
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
2.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
3.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
4.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
5.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细则
6.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调查表
7.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督查考评表
8.重点工作及创新工作推进调研情况记载表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2016年岳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
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
县市区 |
实事项目校 |
备案项目校 |
自建项目校 |
实事项目园 |
自建项目园 |
平江县 |
汉昌学区万古小学 |
安定学区育才小学 |
|
南江镇中心幼儿园 |
|
汉昌学区更新小学 |
加义学区大岩小学 |
|
|
|
|
汉昌学区庆宜小学 |
虹桥学区九眼小学 |
|
|
|
|
汉昌学区狮岩小学 |
梅仙学区玳璋小学 |
|
|
|
|
安定学区肖家小学 |
梅仙学区龙洞小学 |
|
|
|
|
安定学区永太小学 |
瓮江学区石坳小学 |
|
|
|
|
安定学区碛江小学 |
栗山学区秀水小学 |
|
|
|
|
安定学区高坪小学 |
南江学区白土小学 |
|
|
|
|
加义学区潭湾小学 |
安定学区上莲小学 |
|
|
|
|
长寿学区大塘小学 |
梅仙学区白荻小学 |
|
|
|
|
长寿学区阳坪小学 |
汉昌学区南尧小学 |
|
|
|
|
金龙学区大桥小学 |
长寿学区邵阳小学 |
|
|
|
|
金龙学区银子小学 |
长寿学区新建小学 |
|
|
|
|
金龙学区源里小学 |
梅仙学区柘庄小学 |
|
|
|
|
虹桥学区积谷小学 |
钟洞学区协洞小学 |
|
|
|
|
虹桥学区古江小学 |
钟洞学区三义小学 |
|
|
|
|
虹桥学区柘坪小学 |
谈岑学区稻竹小学 |
|
|
|
|
南江学区凤阳小学 |
谈岑学区桥头小学 |
|
|
|
|
南江学区三联小学 |
谈岑学区柘江小学 |
|
|
|
|
梅仙学区松山小学 |
|
|
|
|
|
梅仙学区高义小学 |
|
|
|
|
|
谈岑学区泉源小学 |
|
|
|
|
|
钟洞学区东源小学 |
|
|
|
|
|
钟洞学区四美小学 |
|
|
|
|
|
瓮江学区鲁合小学 |
|
|
|
|
|
瓮江学区三联小学 |
|
|
|
|
|
栗山学区梅树小学 |
|
|
|
|
|
长寿学区大水小学 |
|
|
|
|
|
谈岑学区正北小学 |
|
|
|
|
|
汉昌学区三阳大桥小学 |
|
|
|
|
|
南江学区中坪小学 |
|
|
|
|
|
钟洞学区建设小学 |
|
|
|
|
|
栗山学区园艺场小学 |
|
|
|
|
|
小 计 |
33 |
19 |
0 |
1 |
0 |
岳阳县 |
城关镇大冲教学点 |
柏祥镇伏太教学点 |
|
长湖乡中心幼儿园 |
|
新开镇五垸教学点 |
毛田镇英桥教学点 |
|
|
|
|
中洲乡河头教学点 |
甘田乡戴家教学点 |
|
|
|
|
黄沙镇群乐教学点 |
|
|
|
|
|
鹿角镇鹿角教学点 |
|
|
|
|
|
杨林乡城山教学点 |
|
|
|
|
|
张谷英镇寺湾教学点 |
|
|
|
|
|
步仙乡狮山教学点 |
|
|
|
|
|
小 计 |
8 |
3 |
0 |
1 |
0 |
华容县 |
操军镇朝阳小学 |
东山镇桃花小学 |
|
东山镇中心幼儿园 |
|
章华镇钢铁小学 |
|
|
治河渡镇幼儿园 |
|
|
小计 |
2 |
1 |
0 |
2 |
0 |
湘阴县 |
东塘镇一塘学校 |
静河乡合兴学校 |
|
东港中心幼儿园 |
|
三塘镇白雪学校 |
新泉镇新合小学 |
|
玉华中心幼儿园 |
|
|
玉华乡华中学校 |
湘滨镇洞庭伏家山小学 |
|
关公潭中心幼儿园 |
|
|
金龙镇香山学校 |
南湖洲镇南边小学 |
|
车马中心幼儿园 |
|
|
长康镇中心小学 |
石塘乡新农学校 |
|
沙坪幼儿园 |
|
|
鹤龙湖镇保合小学 |
静河乡齐贤学校 |
|
南阳中心幼儿园 |
|
|
鹤龙湖镇兴隆小学 |
新泉镇东亚小学 |
|
东塘番关幼儿园 |
|
|
鹤龙湖镇王家坝小学 |
|
|
|
|
|
樟树镇白羊学校 |
|
|
|
|
|
袁家铺镇绍明小学 |
|
|
|
|
|
新泉镇关公潭小学 |
|
|
|
|
|
湘滨镇洞庭干塘小学 |
|
|
|
|
|
杨林寨乡王家河小学 |
|
|
|
|
|
小计 |
13 |
7 |
0 |
7 |
0 |
临湘市 |
第五完全小学 |
贺畈中学 |
横铺中心校 |
|
|
儒溪中学 |
城南中心校 |
贺畈中心校 |
|
|
|
文白中学 |
乘风中心校 |
黄盖中心校 |
|
|
|
聂市中心校 |
源潭中心校 |
壁山中心校 |
|
|
|
文白中心校 |
坦渡中心校 |
|
|
|
|
白羊田中心校 |
白云中心校 |
|
|
|
|
儒溪中心校 |
|
|
|
|
|
小计 |
7 |
6 |
4 |
0 |
0 |
汨罗市 |
古培镇大兴小学 |
汨罗镇龙塘小学 |
|
汨罗镇中心幼儿园 |
|
弼时镇栗桥小学 |
古培镇培塘小学 |
|
原种场幼儿园 |
|
|
新市镇新桥小学 |
黄市乡瑞林小学 |
|
智峰乡中心幼儿园 |
|
|
李家塅镇群合小学 |
高家坊镇青江完小 |
|
屈子祠镇朱山幼儿园 |
|
|
汨罗市 |
黄柏镇神鼎小学 |
长乐镇马桥小学 |
|
|
|
白水镇高冲小学 |
新塘乡赤卫小学 |
|
|
|
|
天井乡大旗学校 |
|
|
|
|
|
小计 |
6 |
6 |
0 |
4 |
0 |
岳阳楼区 |
|
|
|
东升幼儿园 |
|
小计 |
0 |
0 |
0 |
1 |
0 |
云溪区 |
城南小学 |
|
|
凌泊湖幼儿园 |
|
小计 |
1 |
0 |
0 |
1 |
0 |
经开区 |
北港小学 |
|
|
昆山中心幼儿园 |
|
梅子柿小学 |
|
|
|
|
|
小计 |
2 |
0 |
0 |
1 |
0 |
附件2
2014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湘教通〔2014〕82号)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权值 |
评估记分办法 |
得分 |
(一) 校园 规划 建设 (25分) |
1、学校有设计部门出具的校园规划图(2分),校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环境优美舒适(2分)。 |
4 |
每类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
|
2、生均占地面积(3分)、体育场馆(2分)和绿化用地(2分)达到《标准》要求。 |
7 |
依据标准合格记7分,基本合格记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3、校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 |
3 |
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分)、寄宿制学校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分)、生均食堂建筑面积(3分)达到《标准》要求。 |
9 |
依据标准合格记3分,基本合格记2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5、校舍设计符合有关要求,校舍安全,无D级危房。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2分,有D级危房扣2分。 |
|
|
(二) 学校 装备 条件 (25分) |
1、学校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有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
10 |
满足需要记10分,每缺一项扣1分。 |
|
2、学校有理化生(小学为科学)实验室,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的要求(3分),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湖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3分)。 |
6 |
每类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3、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体卫艺器材(3分)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3分),体卫艺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规定标准。 |
6 |
每类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4、学校生均藏书量(2分)、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数量(1分)达到规定要求。 |
3 |
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三) 学校 办学 经费 (10分) |
1、学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分),足额予以保证(1分)。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
|
2、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规定标准(1分),并及时足额到位(2分)。 |
3 |
达到标准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3、学校建立预算管理制度(1分),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开支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2分)。 |
3 |
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1-3分。 |
|
|
4、学校无负债。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视负债数额扣0.5-2分。 |
|
|
(四) 师资 队伍 建设 (10分) |
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新任校长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1分),在职校长五年内必须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1分),班子成员精干贤能,结构合理(2分)。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0.5-4分。 |
|
2、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分),按编制标准配备学历合格且专业对口的专任教师(2分),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教师(或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1分)。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0.5-4分。 |
|
|
3、教师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遵守师德规范,关注学生成长,学校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
|
|
(五)学校管理工作 (10分) |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
1 |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2、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1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分)、校务公开制度(1分),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3 |
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3、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
1 |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4、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
3 |
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5、学校管理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了教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管理科学、规范、高效。 |
1 |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6、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效果良好。 |
1 |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六) 学校 教育 教学 (10分) |
1、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
1 |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2、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体教师共同承担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构建学校、社区、社会共同参与的德育工作网络。 |
1 |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3、学校按课程计划组织教学,遵循教育规律,规范教育行为(2分)。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和美育工作,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1分)。 |
3 |
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4、加强实验(1分)和综合实践活动(1分)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
|
|
5、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
3 |
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3分。 |
|
|
(七) 学校 办学 水平 (10分) |
1、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适时免试就近入学。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
|
2、学校关注经济或学习有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1分),做好心理和行为有偏差学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1分)。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
|
|
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个性潜能得到发展。 |
1 |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4、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2分)、体质健康达标率(2分)达到规定要求。学校校纪校风积极向上,当地群众满意(1分)。 |
5 |
符合要求记5分,否则扣0.5-5分。 |
|
|
总 计 |
|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属新建学校的,只核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封顶),设施设备已采购或运抵学校所在地,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 2、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3、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4、验收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的为合格,70分为基本合格。
附件3
2014年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权值 |
评估记分办法 |
得分 |
(一) 教 学 点 建 设 (36分) |
1.教学点原则上在原村小基础上设置,选址应在交通相对便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 |
5 |
符合要求记5分,某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2.教学点建设应符合学校校舍建设要求(2分),满足在校学生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需要(2分),校舍安全、具有教书育人氛围(2分)。 |
6 |
符合要求记6分,某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3.校园应建有围墙,每班应有独立教室,设有办公用房、少先队活动室、艺术教室、科学实验室和图书阅览室;有生活专用厨房、食堂、饮水设施和男女分设、蹲位够用的厕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教师周转房。 |
10 |
符合要求记10分,某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
|
4.教学点应有国旗旗杆、篮球场、乒乓球台和跳高、跳远沙坑及相关设施,配有固定电话、电视机、办公电脑,应建有多媒体教室,实现“班班通”。按课程开设要求,配备艺术、科学教学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图书生均不少于20册、每教师有1册专业杂志。 |
10 |
符合要求记10分,某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
|
5.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按100人的标准拨付。多于100人的其他教学点按实际人数标准拨付。 |
5 |
符合要求记5分,未按标准拨付记0分。 |
|
|
(二) 教 学 点 管 理 (12分) |
6.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教学点管理和指导,选拔具有管理能力和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点负责人(校长)(2分)。教学点负责人享有乡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待遇(2分)。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
|
7.教学点要健全岗位责任制(2分),建立教师住校护校制度,落实教学点人、财、物各项管理工作(2分)。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
|
|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2分)。与周边村组建立安全协防共管关系,确保师生安全、校园校产安全(2分)。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
|
|
(三) 教 育 教 学 (34分) |
9.按照教学点规模和课程开设合理配备教师(2分),教师学历应达到规定要求(2分),具有全科教学能力和小学一级以上技术职称(2分)。开设英语课的教学点,须选配具有英语教学能力的教师(2分)。原则上,一个教学班配备2名教师(2分)。 |
10 |
符合要求记10分,否则扣2-10分。 |
|
10.建立中心学校教师与教学点教师交流轮换制度和校本教研制度,提高教学点教师素质和能力。 |
4 |
符合要求记4分,有一项制度未实施扣2分。 |
|
|
11.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应向教学点教师倾斜。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记0分。 |
|
|
12.教学点应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5门必修课,其他课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开设。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
10 |
开齐开足课程记10分,每缺一门扣2分,扣完为止。 |
|
|
13.教学点应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通过相关课程及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健康审美情趣。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
|
|
14.教学点应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与中心学校统筹实施。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记0分。 |
|
|
(四) 办 学 水 平 (18分) |
15.教学点应根据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免试入学(2分);关注经济或学习困难学生的受教育问题(2分),做好心理和行为偏差学生的转化工作,防止学生辍学(2分)。 |
6 |
符合要求记6分,否则扣2-6分。 |
|
16.教学点应依法依规办学(2分),校园干净整洁(2分),运转正常,教风学风良好,当地群众满意(2分)。 |
6 |
符合要求记6分,否则扣2-6分。 |
|
|
17.教学点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分),个性潜能得到发展,学业成绩合格(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98%以上(2分)。 |
6 |
符合要求记6分,否则扣2-6分。 |
|
说明:1、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属新建学校的,只核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封顶),设施设备已采购或运抵学校所在地,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2、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3、验收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的为合格,70分为基本合格。
附件4
2014年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权值 |
评估记分办法 |
得分 |
(一) 园 舍 与 设 备 (30分) |
1、幼儿园设置在日光充足(1分),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1分)。 |
2 |
每类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2、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4分)。 |
4 |
达到要求记4分,否则扣0.5—1分。 |
|
|
3、办园规模原则上在3个班以上,12个班以下(1分)。编班人数符合《标准》要求(1分)。 |
2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4、幼儿园每班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3分),室内有相应的设施(5分)。 |
8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5、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2分)、生均绿化面积达到《标准》要求(2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2分,否则扣1—2分。 |
|
|
6、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教学设备,包括桌椅、玩教具,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2个班同时使用。 |
6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7、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并定期补充(2分)。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2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二) 教 师 与 员 工 (13分) |
8、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保教工作人员。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1—2分。 |
|
9、幼儿园工作人员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1—2分。 |
|
|
10、园长符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1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1分)。 |
3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11、教师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1分)。 |
2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12、幼儿园保育员(1分)、保健人员(1分)、食堂工作人员(1分)、财会人员等具有相关岗位资质(1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三) 办 园 经 费 (19分) |
13、当地主管部门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4分)。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2分)。 |
6 |
符合要求记6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14、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2分)。收取的费用专款专用(1分)。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1分);不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活动(1分)。 |
5 |
符合要求记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
15、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2分)。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2分,否则扣1—2分。 |
|
|
16、幼儿膳食(点心)费建立专账,独立核算(1分),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1分),不克扣幼儿伙食(1分),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1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四) 园 务 管 理 (25分) |
17、实行园长负责制(1分),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分),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2分)。 |
4 |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18、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1分)、保教管理(1分)、卫生保健(1分)、后勤管理等(1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1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1分),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1分),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1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1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20、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确需配备校车,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1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1分),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1分),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收制度(1分)。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21、幼儿园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1分)、预防接种证查验(1分)、传染病预防(1分)和健康教育(1分)工作。 |
4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2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1分)。食堂没有承包经营(1分)。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1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1分)。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1分)。 |
5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五) 保 育 和 教 育 (13分) |
23、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
2 |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1—2分。 |
|
24、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1分),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1分)。 |
2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25、切实加强保教工作。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下班次数园长每周不少于3次(1分),分管副园长每天不少于1次(1分)。 |
2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26、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1分),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1分),定期开展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1分)。 |
3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27、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1分),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1分)。 |
2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
28、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1分),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1分)。 |
2 |
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
|
说明:1、属新建幼儿园,只核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封顶),设施设备已采购或运抵幼儿园所在地,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2、验收采取百分制,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80分的为合格,70分为基本合格;村级幼儿园70分为合格,60分为基本合格。 3、具体的核查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据《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湘教发〔2008〕54号),村级幼儿园依据《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湘教发[2009]2号)。
附件5
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一、 重 点 工 作 (700分) |
(一) 事业发 展水平 (80分) |
1、义务教育完成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99%、98%、9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15分) |
2、15周岁及以上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年数,楼区、开发区、风景区≥11.5年,平江县≥10年,其他县市区≥10.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楼区、开发区、风景区≥95%,平江县≥80%,其他县市区≥90%。(35分) |
||
3、初中毕业生升入职高的比例占初中毕业生的40%以上。(15分) |
||
4、落实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毛入园率达到91%,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覆盖率达71%。(15分) |
||
(二) 教师队 伍建设 (100分) |
5、启动“县管校用”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实行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巴陵名师评审工程,加强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及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完成“三区”援教、援藏计划的落实;建立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加强对音体美等短缺学科教师的补充。(50分) |
|
6、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培训,促进均衡;国培、省培和市级教师培训送培工作组织到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规范;推进“十百千”园丁工程和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教育名师。(50分) |
||
(三) 教育投入与条件改善 (100分) |
7、落实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债务化解计划和办法,年度化债任务全面完成;落实教师培训、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津贴等专项经费;根据需求逐步完成教师周转房建设。(35分) |
|
8、启动全面改造薄弱学校工程,将贫困村所在地学校全部纳入“全面改薄”范围,确保贫困地区学校校舍、教育装备、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20分) |
||
9、实事项目校(园)年度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完成率100% ;楼区、开发区、南湖新区完成市政府确定的 “六建六扩”学校建设任务。(30分) |
||
10、教育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有效,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15分) |
||
一、 重 点 工 作 (700分) 一、 重 点 工 作 (700分) |
(四) 教育教学(120分) |
11、德育工作开展有特色有成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青少年犯罪率为零;完善关工委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好“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规范和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积极创建示范家长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30分) |
12、认真落实教学常规,按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小学课程体系和职业学校特色专业;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扎实有效,校本研训组织开展好;学生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成效明显;高考成绩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学考、中考合格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40分) |
||
13、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严格限定中小学班额,实施均衡编班;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20分) |
||
14、学校体育设施设备达标,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和校园足球活动按要求开展,成效明显;学生体质状况整体良好,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98%以上;落实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国防教育。(30分) |
||
(五) “三园”建设和 文明校 园创建 (120分) |
15、平安校园建设:安全制度健全,组织保障有力,安全教育经常,学校周边环境优化,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人员齐全,严格履行职责,教学设施设备及用品管理严格、科学;做好校内消防与交通工作,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30分) |
|
16、清洁校园建设:卫生制度健全,组织保障有力,认真做好校园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食堂、商店管理到位,操作规范,切实保障食品、用水安全。(30分) |
||
17、书香校园建设:规章制度健全,组织保障有力,读书活动开展经常,有成效。(30分) |
||
18、文明校园创建:认真落实《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明校园创建有成效。(30分) |
||
(六) 教育精 准扶贫 (60分) |
19、建立本区域教育精准扶贫机制;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对一帮扶;城区学校(幼儿园)与农村薄弱学校(幼儿园)之间开展对口帮扶。(20分) |
|
20、健全机构和队伍,完善资助体系;落实资助配套经费,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立特困学生救助金,实施精准资助;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救助。(20分) |
||
21、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组织实施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各县(市)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达到区域人口的1‰以上,各区依托社区学校、城区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人数达到区域人口的1‰人次以上。(20分) |
||
(七) 教育阳 光工程 (60分) |
22、制定区域内中小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高中阶段按政策组织招生;将中职招生纳入阳光招生统筹管理,杜绝争抢生源、买卖生源现象;招生政策、计划、方案、程序、结果等通过媒体公布,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20分) |
|
23、完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并有效运行;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在招教、招生、职评、采购、基本建设等方面认真落实教育阳光工程的要求。(20分) |
||
24、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信访件反馈及时、100%办结,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10分) |
||
25、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10分) |
||
(八) 教育 现代化(60分) |
26、坚持依法治校,启动学校章程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10分) |
|
27、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完成教育信息化“三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创新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十百千万”工程;积极创建“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建立村教学点网络联校,保证农村教学点开齐课程。(20分) |
||
28、实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建立单位网站,保障安全运行,及时更新信息;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15分) |
||
29、积极参与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教师学生出国(境)学习深造和游学,引进国(境)外科学教育管理和优秀课程模式。(15分) |
||
二、 常 规 工 作 (150分) |
(九) 办公室 工作 (25分) |
30、全面落实教育报刊征订和普图工作任务;积极在主流媒体上刊发消息、通讯和典型经验,无负面消息在市以上媒体刊发;按时报送、征订年鉴、史志资料;承办好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25分) |
(十) 纪检监察工作 (25分) |
31、全面开展教育收费治理,深入推进“四风”专项治理,加强案件查处工作,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有成效。(25分) |
|
(十一) 工会工作(25分) |
32、党政工联席会议、工会组织机构和各项民主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教职工文体活动、教学比武、师德主题教育等活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维护教工合法权益,保护女教工特殊权益;完善规范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25分) |
|
(十二) 招生 考试工作(25分) |
33、各类教育考试组织保障有力;考试环境优化,综合协调机制健全考生诚信教育到位,考生报考信息准确、真实;组考严密规范,严格试卷保密与接送;考试安全顺利,考场秩序、考风考纪良好,社会满意度高;空军招飞、信息管理、教材供应、综合管理等工作协调发展。(25分) |
|
(十三) 民办教育工作 (25分) |
34、按要求设置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成立协会,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学校准入制度,依法依规管理民办教育,开展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25分) |
|
(十四) 教育督导工作 (25分) |
35、督学责任区机构、人员、条件保障到位,制度完整;每学期开展2-3次专项督导,督导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完成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任务,质量监测组织严密,保证安全;积极接受上级的督导检查,效果好。(25分) |
|
三、 特色 创新 (150分) |
特色创新工作按年初申报备案、中期督查指导、年终评估考核的流程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特色创新方案申报。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特色创新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督导室。 ②特色创新工作认定。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各县市区上报方案进行审定,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③中期督查指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各地特色创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访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4年终评估考核。各县市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特色创新专题报告,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特色创新工作进行评估,并报评估考核领导小组予以计分。 |
|
四、 加分 项目 |
①教育工作经验受到中央、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推广的可加15-25分。 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合格、省两项督导评估被评为优秀的可加20分。 ③教育工作经验受到省教育厅或岳阳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推广的可加10-15分。 ④教育工作经验受到市教育体育局通报表彰、推广的可加5-10分。 每个项目内容就高计分,每个县市区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
|
五、 “一票否决”事项 |
1.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及行政部门重要评估、验收、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2. 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追责的。 |
附件6
岳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 |
在职在编 |
各级公办 |
绩效工资 |
本地公务员津补贴平均水平(元/年) |
住房公积金 |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失业保险 |
四险一金扣缴基数和系数是否与本地公务员一致 |
乡镇工作 |
农村教师 |
农村学校 |
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标准 |
是否每1到2年组织在职教师进行免费体检 |
||||||||||||||||||
合计 |
其中 |
合计 |
其中 |
扣缴基数(元/月) |
扣缴系数(百分比) |
扣缴 |
扣缴系数(百分比) |
扣缴 |
扣缴系数(百分比) |
扣缴 |
扣缴系数(百分比) |
扣缴 |
扣缴系数(百分比) |
实施情况 |
是否启动 |
实施情况 |
已建成面积(平方米) |
在建面积(平方米) |
|||||||||||||||
城镇 |
乡村 |
城镇 |
乡村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等级标准 |
覆盖人数 |
等级标准 |
覆盖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Y列“四险一金扣缴基数和系数是否与本地公务员一致”,是一致的填写“是”,不一致的填写“否”,并以在表格下面附注提供具体数据进行说明。2.“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是指“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我市只有平江县纳入该政策,其他县市区一律填写“否”;如果本区域有自己制定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的,另外提供文件,并就已经实施的情况提供具体数据进行说明。3.“乡镇工作补贴”是中央工资改革的统一部署、比照乡镇公务员执行,以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为准。
附件7
岳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考评表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标准 |
考评要求 |
考评情况 |
提高乡村 教师生活 待遇 |
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 |
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填写调查表。 |
|
武陵山片区(含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全面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
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为片区农村中小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 |
2016年,湖南将对武陵山、罗霄山片区教育卫生人才津贴政策扩大到片区外贫困县。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填写调查表。 |
|
|
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
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补助标准。四险一金扣缴基数和系数是否与本地公务员一致。填写调查表。 |
|
|
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 |
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
填写调查表。 |
|
|
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房建设 |
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
|
|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标准 |
考评要求 |
考评情况 |
提高乡村 教师生活 待遇 |
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
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适当奖补。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省教育基金会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
每1-2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列入当年预算。县市区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救助基金缺口,不断扩大救助面,增加人均救助金额。填写调查表。 |
|
师资队伍 建设 |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交流管理办法,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职称评聘,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工资待遇、退休教师服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和常态化创造良好条件。 |
|
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试点工作 |
2015年平江县。2017年拟申报岳阳楼区。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初步均衡。 |
查看各县市区交流轮岗方案实施情况。每学年区域内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20%。 |
|
附件8
重点工作及创新工作推进调研情况记载表
督导县(市、区):
特 色 亮 点 工 作 |
|
问 题 清 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