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学助〔2017〕7号
关于开展“全省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
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普通高中、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6号)精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开展“全省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宣传在全省学生资助事业中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为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名额
1、各市州推荐报送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不超过3名,其他教育阶段学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不超过4名(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
2、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每校推荐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不超过1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宣传活动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初选和材料报送
各市州、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按要求组织初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全省评选。被推荐候选人填写《全省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充分体现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
第二阶段:评选宣传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0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并对入选者颁发证书。同时,从中评选出6名人员(市州及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共2名,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共2名,其他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共2名)推荐参加“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
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地本校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事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评选出的100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借此次活动再次掀起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高潮,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市州、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及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410016;电子邮箱:hnxszz@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工作者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各市州报送材料统一命名为“市州+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报送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候选人姓名”。
联系人:舒馨影,联系电话:(0731)-82203069
杨佩园,联系电话:(0731)-82990360
附件:1.“全省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申报表
2.“全省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