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学助﹝2016﹞29号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追加下达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岳财教指﹝2016﹞73号)、《关于下拨2016年秋季学期市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报告》、《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市级资金的通知》(岳财教指﹝2016﹞64号)、《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市级资金的通知》(岳财教指﹝201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要求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严格执行打卡发放
国家助学金严格执行“集中办卡、统一支付”的原则,即每位受助学生均办理一张资助卡,市直各学校受助学生助学金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储蓄卡和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接打入到受助学生(监护人)办理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接打入到受助学生(本人)办理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中。
二、按要求上报受助信息,按流程办理资助卡
请学校在录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表下注释,按照模板中提示的格式如实填报,否则无法顺利办理资助银行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详细见附件1。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详细见附件2。
各学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如不报则视学校自动放弃,后果由学校自负。
三、做好资助材料建档工作
各学校要重视资助材料的档建工作,应按学年归类建档。需存档的材料包括:
1.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批量开办银行卡明细表;
2.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受助学生申请表及贫困证明材料;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受助学生需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办卡监护人与学生应在同一户口簿中);
3.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下拨资金财政指标文件;
4.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受助学生公示栏图片;
5.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受助学生银行卡领取签名表;
6.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感恩教育专题会议材料、图片等。
四、加强感恩教育
各学校要利用国旗下的讲话、班会或助学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加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受助学生深刻体会国家助学政策的重大意义,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材、报效国家。
附件: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受助学生资助卡办理流程
2、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受助学生资助卡办理流程
3、批量开办银行卡明细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4、批量开办银行卡明细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
岳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