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6〕512号
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
为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清理核查工作,推动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圆满完成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精准资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清理核查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学生资助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3.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4.精准资助推进和落实情况;
5.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包括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6.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中旬-12月底。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2016年11月10日-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以下简称省属学校),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地(含所属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本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省属学校要对本地(含所辖各县市区和各类学校)、本校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抽查(2016年12月)。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市州、县市区、高校和省属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名单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各市州、各高校和各省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年度检查工作,迅速部署并开展自查工作,要将本次资助工作检查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好本地区本校的自查工作。要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校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尤其要做好对民办学校的督查,检查内容覆盖各学段现行所有学生资助政策,并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2.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不足要及时进行查漏补缺,着力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资助档案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全局上抓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精准资助,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和水平。
3.严查违规违纪行为。本次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检查,既要坚持正面导向,充分总结各地各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也要查找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嫌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等严重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联系人: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夏军 舒馨影
联系电话:0731-82990360,0731-82203069
电子邮箱:749056962@qq.com,310792418@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