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学助〔2015〕16号-关于做好市直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1〕3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报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下达你校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指标计划 人,其中1档(每人每期1750元) 人,2档(每人每期1250元) 人,3档(每人每期750元) 人,总金额 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下达人数、档次、金额执行。资助档次人数原则上不作变动,个别学校如需调整的,必须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
二、严格按湘财教〔2011〕3号文件要求接受学生申请,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认真进行评审和公示,确保受助学生真实准确,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格按岳市学助〔2015〕10号“普通高中资助流程”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任何学校不得延误。
联系人:李红 电话:8805655 电子邮箱:2335920943@qq.com。
岳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