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将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调整为助学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际情况,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原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调整为助学金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因丧父丧母或离异导致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城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三档每生每年500元。
三、计划下达:每年9月底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四、评审发放: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和发放(秋季学期申请和评审,春季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调查摸底。9月25日前,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填写《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信息表》(附件1)及电子档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申请。10月15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填写《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如: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
3.学校审核。11月5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行政、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名单和受助档次,填写《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表》(附件3)。
4.学校公示。11月25日前,学校将《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表》(附件3)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须公布市教育局纪监室(8805579)、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05655)和学校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及时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把银行卡发到每一个受助学生手中,同时填写《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银行卡领取表》(附件4)。
5.打卡发放。下一年的3月25日前,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将《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名册》(附件5)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月份由指定银行将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6.学校建档。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3.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附件:1.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信息表
2.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3.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公示表
4.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银行
卡领取表
5.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名册
下载:20141127-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doc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