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局相关科室:
《岳阳市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岳阳市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教〔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发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的所有正式注册在读的学生均可享受。
二、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即每学期110元),初中每生每年290元(即每学期145元)。
三、资助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减免学杂费(小学生每生每期11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145元)收费,由受助学生本人在《岳阳市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受助学生签名花名册》签名,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基教科在规定时间内将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注册人数汇总表和注册学生花名册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报的《岳阳市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受助学生签名花名册》和基教科提供的注册学生花名册进行比对确定受助学生人数。
4.免学杂费资金实行先免后补发放形式。计财科根据基教科提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的受助人数,将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报请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账户,再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入学校专用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法人代表)为免学杂费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和相关制度、措施,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职人员、有专门档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民办教育科负责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把关,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依规合法。
3.基教科负责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为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工作提供法律数据,确保学生人数真实准确。
4.计财科负责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及所需资金的筹集,确保免学杂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的发放相关工作,确保免学杂费资金惠及到每一个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