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81号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省审计厅对全省高、中职学校国家资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4〕5号),决定今年春季学期对全省教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各中等职业学校2011春季学期至2013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去年省审计厅未审计到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设有中职部的高职、高专院校)。
三、检查内容
着重检查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报、评审、发放及资金运行、使用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在申报资助名单时是否存在虚报、多报人数,套(骗)取国家资金现象;
2、是否存在给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申报资助、超范围资助现象;
3、是存否在应发未发、私自滞留资助资金现象;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扩大资助范围现象;
5、在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中,是否存在未统一办卡、未统一发放、学校私自保存资助银行卡等行为;
6、是否存在不如实上报结余资金、私自挪用结余资金现象;
7、是否存在“一边免,一边收”等违规收费现象。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市州和省按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省厅对省属学校的抽查面不低于30%,对市州和县市区学校的抽查面不低于10%;市州对直属学校的检查面不低于50%,对所辖县市区学校的抽查面不低于20%;县市区对所属中职学校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监察、财建、职成和学生资助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中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检查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检查,如实反映学校在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整改。凡以往资助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争取在本次检查中一次性解决。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督促学校迅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各市州对所辖各中等职业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统一登记汇总,填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落实情况检查登记表》(见附表),并写出书面检查工作报告(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于7月30日前将原件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平、陈理
联系电话:0731-82990360;0731-84715493
电子邮箱:hnhgb@126.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