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通〔2013〕143号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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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教通〔2013143

 

岳阳市教育局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2011-2013年度本地教育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自查,做好迎接省、市的复查与抽查的准备工作。

 

 

                            岳阳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8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通知

 

(湘教通〔2013455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湖南省政府2011年第255号令)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规范我省教育审计工作,促进教育审计转型,提高教育审计质量,推进教育审计又好又快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1—2013年度全省教育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

二、检查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湖南省政府2011年第255号令)、《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程》。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评分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自查和抽查相结合。自查面要求达到100%,主要由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分、评价,填写好自查评分表及评分情况说明,撰写自查报告。要求各单位自查时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市州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进行指导并组织复查;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州及其所属2个县市区、高等院校和厅委直属单位进行抽查。对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进行复查与抽查时,被检单位需提交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评分表、评分情况说明及自查报告和不少于2个不同审计内容的项目样本(检查样本由检查组在所检查年度的审计项目中选择确定)。

五、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各单位须在201311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我厅于201312月初开始组织进行抽查。参与抽查的人员由我厅财务建设处从市州教育局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中抽调,请相关单位届时予以支持。

六、检查结果运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的结果,继续发扬优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或者采取相关措施,逐步整改到位,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我省教育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审计工作自查评分表

2.审计项目质量自查评分表

3.审计工作检查评分细则

4.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评分细则

 

 

            湖南省教育厅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