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兼职审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教体办通〔2017〕14号)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2017-03-25 08:40
浏览量:1 | | | |

市直各教育体育单位(学校、幼儿园):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兼职审计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兼职审计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3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壮大和整合内部审计力量,全面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教育体育部门内部审计目标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实行兼职审计员管理办法,是为了在国家审计和财经法规指导下,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本部门合法权益,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全面履行各项内审工作职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聘任的兼职审计员。

第四条 兼职审计员主要从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校(单位)中有财务工作或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中聘用。必要时也可以从市直教育体育系统以外的单位中聘用。

第五条 兼职审计员接受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和市教育体育局审计科管理与指导,承担市教育体育局审计科布置开展的各类审计任务。

第六条 兼职审计员聘任条件:

1.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熟悉审计、会计、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三年以上审计、财务的实际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兼职审计员选拔程序:

1、学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推荐,或由市教育体育局审计科提名;

2、市教育体育局审计科考察考核,报局领导批准;

3、市教育体育局发文,局长聘任,颁发聘书。

第八条 兼职审计员聘期每届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需要和兼职审计员的工作业绩等情况,决定聘用期满后是否续聘。

第十条 兼职审计员在聘任期内如有不适应审计工作的行为,或出现工作变动等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审计职责,市教育体育局可适时除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 兼职审计员负责对学校(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在学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经济效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日常经济活动的监管与初审;

3.负责上级审计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审计时的联络、协调工作;

4.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上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决定、意见和建议。

5.定期向市教育体育局审计科报告本单位内审监督情况。

第十二条 兼职审计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兼职审计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 兼职审计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如下关系,应当如实告知,申请回避:

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2.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兼职审计员的回避,由市教育体育局审计科审查确定。

第十五条 兼职审计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享有专职审计人员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 兼职审计员有接受继续教育,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兼职审计员有决定其聘任期满后是否继续接受聘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聘任期满,市教育体育局审计科将对兼职审计员的工作给予评价。成绩突出者,市教育体育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市教育体育局对违反法律或审计工作纪律的兼职审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兼职审计员所在单位要为兼职审计员依法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督促兼职审计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育体育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