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岳办发[2010]4号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3月2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9]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始终坚持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在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道路上实现新的突破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肩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制度。坚持学习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举办惰况通报会或形势报告会,党员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坚持阅文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制度。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报刊订阅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为离退休干部公费订阅报刊。坚持参观考察制度,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和工农业生产。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在职领导要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精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履行职责好、党员队伍好、制度建设好、发挥作用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深入开展争创“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表彰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认真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留存的要求,并积极从学习场地、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和理论学习骨干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计划,适时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为老干部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提供方便。
(六)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充分发挥他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七)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认真抓好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落实工作,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参照行政单位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八)建立和完善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落实好医疗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放的,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确保退休干部老有所医。
(九)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各级财政要支持落实离负责审批发放。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确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帮扶。健全离退休干部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统一组织的离退休干部的健康检查要实行优质服务,优惠收费。
四、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
(十)加强活动和学习场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设规模适当、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要重视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站)和老年学校的建设,注意抓好街道、社区、乡镇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场所建设,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活动和学习。
(十一)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老干部大学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和引导各类老年团体、老年协会科学合理地开展活动,努力满足离退休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双高期”(高龄期、高发病期)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由同级老干部门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双高期”离休干部实际的服务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完善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制度,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关心照顾。
(十三)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以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逐步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四)利用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服务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形式给予关心照顾。
(十五)强化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加强原工作单位与接收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各级组织、老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地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委老干部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十七)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处置办法,认真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切实维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六、不断强化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实行党委老干部局局长与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相互兼任,要把做好老干部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针对离退休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履行职责,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规定的落实。各级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在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时,要主动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本部门本单位实有离退休人员数量等情况,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或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其编制和人员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市鱼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人数在30人以上的,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足30人的,应明确1名干部专职或兼职做老干部工作。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重视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交流、培养和使用,不断充实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