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十二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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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十二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岳阳市“十二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湖南省老年教育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湖南省“十二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完善各级老年大学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推动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老年教育政策,坚持公益性、群众性和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办学理念,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老干部和老年人服务,为奏响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最强音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及生命生活质量,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弘扬主旋律和科学精神,注重心理疏导,培育老年人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良好心态。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深化理论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

到2013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校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老年大学入学率)达到3%以上,参加有组织的校外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校外活动参与率)达到20%以上;到2015年末,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大学入学率达到5%以上,校外活动参与率达到30%以上。两项合计,到2015年,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采用新建、扩建、租用等方式,扩大校舍面积和办学规模。全市老年学员由1万增加到3万,县(市)区老年大学学员达到千人校的目标,基本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二)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学校

分层次办好各级老年大学,积极推动老年教育向乡镇、社区等基层延伸,构建市、县(市)区和乡镇(社区)三级老年学校办学体系。县(市)区校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乡镇和街道社区老年学校有专用教室。

中央和省直在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普通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按照需求和办学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大学(分校、班)。

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原则,大力发展基层老年学校。力争乡镇办学率达到40%,社区办学率达到60%。 

继续开展创建示范性老年(老干部)大学活动,努力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设施良好、制度完善、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老干部)大学示范校。“十二五”期间,力争县(市)区老年(老干部)大学100%达到省级示范校标准;乡镇、社区老年学校20%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创建一批全省或全国一流的“示范性老年大学”。 

充分利用老年大学现有条件,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办好老干部党校。“十二五”期间,县(市)区老干部党校开办率要达到100%。

推动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理论、科技培训、读书看报等活动。同时,提倡老年人根据兴趣、爱好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学习活动。

(三)加强教学管理

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教研制度,建立符合老年人需要和具有本地特色的学科体系,教学形式实行多样化,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人性化、学校管理规范化。

(四)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组织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教育交流、研讨活动。定期召开全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或理论研讨会议,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理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1、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市老年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县市区要成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听取老年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制定落实市“十二五”老年教育规划的实施方案,落实老年教育工作机构、经费和编制,对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级老年大学要建立在职领导、老同志相结合的领导班子,配备专兼职教务工作人员。县市区要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2、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老年教育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政府主办、分级管理体制。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教育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党委老干部门负责老年教育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等部门要把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纳入工作计划,负责规范和管理各种形式的老年人卫生、文化、体育和普法教育活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物价、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市老年大学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3、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同老年教育工作部门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拘形式地宣传老年教育事业,让文化养老、教育养老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经常组织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交流、研讨活动,对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从2011年起,市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开展一次表彰奖励活动。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活力

1、构建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 “两位一体”的老年教育发展体制。各级老年大学要建立并不断规范完善老干部党校,把老干部党校办成老党员之家。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活动场所可以人马一套、资源共享。各级组织部门应加强对老干部党校的指导和支持。

2、以创建示范校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继续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老年大学示范校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办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3、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大力推广远程教育,建立覆盖全市的老年教育远程网络体系。整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资源,建设老年远程教育基层教学点(收视点),各县市区要采取以点带面的办法,将老年教育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抓紧教学、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熟悉现代远程教育的专兼职队伍。

(三)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动力

1、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为老年教育事业服务。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老年大学教学人才资源库,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聘请名师、名人、专家、学者任教。开展老年大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提倡师资共享,促进老年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

3、加强老年教育改革。多学科、多层次、多学制地开设课程,重点学科要办成“名牌”、“精品‘课程。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指导老年教育向纵深发展;加强教学手段创新,大力提高老年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四)建立完善投入机制,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各级财政要把老年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各级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要将老年大学建设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建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教育。

2、多渠道筹集经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教育事业,扩大教育资源,增加教学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等联合办学,拓展老年大学教学区,吸收国内外社团和个人的捐赠等,争取全社会对老年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办学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学费。同时,可以盘活老年大学资源,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3、制定有关鼓励政策。财税、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社团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动员、鼓励、协调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的房舍资源、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和老年活动场所举办老年学校,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和教育设施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减少建设和管理成本,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