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注重预防”之我见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把“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列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党对反腐倡廉战略的新定位。
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预防”在整个反腐败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有效地落实“注重预防”的方针,值得全党高度重视与认真探讨。
一、反腐败工作预防比惩治更为重要
本人认为,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但是在一定意义上,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为重要。
一是预防腐败具有主动性。有效预防腐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目标。预防腐败体现了主动性、自觉性和前瞻性。有效预防腐败,能够关口前移,主动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早发现,使党员领导干部时刻、始终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使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思想认识错位之前,解决在“病恙”初起之时,解决在“问题”的萌芽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预防腐败具有长效性。惩治重在治表,而预防则是治本之策。我们必须强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观念,建立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腐败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党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强化监督,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经受住来自各个方面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是预防腐败具有低成本性。有效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它能有效遏制各类腐败案件的发生,既能减少办案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更重要的是能保护干部、维护我们党的整体形象,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成长既需自身的长期不懈努力,也需要党组织的长期培养。同时,我们党的肌体是由几千万党员组成的,党的形象必须由每个党员来珍惜和维护。腐败案件的不断被揭露和查处,既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同时也对我们党的干部和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巨大创伤。虽然在我们八千万党员中腐败分子所占比例极低,但在人民群众中却造成了极坏影响,甚至严重威胁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牢固树立重在预防的理念,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二、当前预防腐败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提出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思想,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重视不够,在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注重事后惩处而不重视事前预防的偏向。
一是忽视了预防性的制度建设。一些重要的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预防腐败发生的制度仍然缺失或不完善,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和预防公务员利益冲突制度等都没有建立,这就给权力行使者留下许多“设租”、滥用权力以牟取私利的漏洞,这就很不利于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
二是忽视了系统性、联动性的预防。当前,许多腐败案件违纪、违法交织在一起,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甚至跨国作案增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情况越来越复杂,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单靠一个地方、一个机关或一个部门难以查处和预防。因此,必须从系统、整体出发,设计预防和惩治的制度,走协同合作的道路。但就目前的防治腐败工作来看,整合资源、联动合作制度的建设仍没得到重视。纪检、监察、检察等单个部门在立规建制反腐时,往往都是从自己的工作需要出发,而没有考虑全局、整体工作的需要,忽视了整合反腐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造成了制度各成一体、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作。
三是忽视了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关键在于如何对其防范和监督。目前不少地方对监督制约性的制度建设还不够重视,造成现有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甚至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这主要表现为:专职监督机构如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基本上是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监督机构的人事和财政都受制于同级党委和政府,造成监督的力度和权威性都大打折扣;监督方式单一,自上而下监督易,自下而上监督难的情况普遍存在;党政机关议事决策规则乏力,民主集中制得不到完全的落实,领导个人说了算的情况比较严重,对党政“一把手”也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此外,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举报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尚未完全发挥应有的效能。
三、对“注重预防”的几点建议
“注重预防”是党中央反腐败工作12字方针的重中之重。如何进一步“注重预防”,我认为必须注重以下环节:
一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预防腐败,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工夫,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营造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要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要深化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方面的党纪政纪条规培训。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二是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预防腐败,必须深化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项目预算编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实行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先行审计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向重点预算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制度。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项目审批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重点解决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标等问题。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清理和规范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积极探索公务消费管理方式改革。建立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试行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补贴,适度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使各个岗位上的领导干部能以薪养廉。
三是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预防腐败,必须防止权力滥用,逐步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紧紧抓住各级各部门的重要权力行使,利用传统和现代化手段,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同时,大力推行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年初责任分解、年中专项述职、年底责任考核制度。
四是不断增强预防腐败的整体效果 。预防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惩治,要坚持预防和惩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惩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只有惩治有力,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预防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和预防的推动力,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要不断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深化对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探索,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注重形成预防腐败整体合力,把有效预防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预防腐败工作深入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