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干部工作的形成与发展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干部工作是一项事关推进新老干部交替与合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改革和发展的大事。做好老干部工作,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老干部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古人说得好,“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要做好当前的老干部工作,就必须了解老干部工作的发展脉络,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我从事老干部工作已二十四年,对这项工作有些粗浅认识。我认为我国老干部工作可分四个时期来了解:
(一)老干部工作萌芽期(1956年9月—1978年5月)
“老干部”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现代特色的概念。“老干部”最早出现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里。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宗派主义者不把老干部看作党的宝贵资本,大批地打击、处罚和撤销中央和地方一切同他们气味不相投的、不盲目服从随声附和的、有工作经验并联系群众的老干部”,“他们既打击了老干部,又损害了新干部”。由此可见,“老干部”这个词在井冈山时期就有了。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我们党如果没有广大的新干部同老干部一致合作,我们的事业就会中断”。显然,毛泽东同志这里提到的“老干部”并非我们今天定义的离休、退休干部。 我们今天讲的“老干部”是指:原占用国家干部(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并被指派或委任在某部门、单位担任公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其中离休干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离休条件,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后,办理了有关手续,按优待条件离职休养的国家干部。退休干部,是指建国后即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革命工作(含部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年龄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离开原来的工作职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国家干部(含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前夕,毛泽东同志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毛泽东同志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的新老交替和平稳过渡,是具有深远的战略考虑的,为我党老干部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1958年6月,中共中央针对当时少数参加革命比较早、体弱多病、不能胜任现职的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的通知》。
1963年12月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中央机关正副部长和省委书记、候补书记,凡年老体衰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应当调离现职,采取离职休养、退休、担任荣誉职务等办法安排。离职后,原来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1964年,中组部成立了第八处,具体负责老干部工作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但文化大革命时期,老干部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严格地讲,这以前的老干部工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老干部工作,这一段只是老干部工作萌芽期。
(二)老干部工作形成期(1978年6月—1982年2月)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组部下发《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组通字[1978]40号) 真正意义上的老干部工作是在这两个文件下发之后起步的。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对于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离休是指一定级别领导干部。
组通字[1978]40号《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老干部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在目前,一般地说,凡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该文件还明确:“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文件的下发才真正有了老干部工作这一概念。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对老干部工作的定义也逐步清晰:老干部工作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协调和督促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引导他们开展学习和活动、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管理等工作的总和。特点是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服务性。
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适时提出“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废除实际上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安排”。他的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讲话,为1982年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老干部工作发展期(1982年2月—2008年3月)
1982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 号),这是我国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的标志。中发〔1982〕13号文件从我党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提出了在统一的退休制度下对部分老干部实行离休的办法,对老干部工作的地位、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原则都作出明确规定。这一文件高度评价了老干部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功绩和贡献,肯定地指出:“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党的老干部,不愧为中国人民伟大事业的中坚力量,没有这样大量的老干部,没有中国革命各个时期中牺牲的先烈和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同志,没有他们的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长期斗争,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对于党的老干部的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我们的子孙后代,都是决不会忘记,也决不应当忘记的。” 同时,也指出了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这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是关系我们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事业能够顺利实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此外,该文件对老干部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老干部离休退休,虽然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了,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并不因此而同样退休,任何一个共产党员的革命意志和组织纪律是绝对不能“退休”“离休”的,他们仍然应当是共产主义革命者,仍然肩负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
至此,老干部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老干部工作进一步得到发展。1990年9月,中组部按照中央领导要求,对十多年老干部工作实践进行了认真回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0]5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老干部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最突出的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简称“两费”)问题。2000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中办厅字[2000]61号)。文件重申并强调,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休干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
(四)老干部工作转型期(2008年3---)
从2008年3月开始,老干部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下发。我认为,目前老干部工作正处于“转型期”。
中组发[2008]10号文件提出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共八个部分,除第六部分专门讲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外,其余七个部分第一次将离休干部工作与退休干部工作相提并论,特别是第七部分专门阐述退休干部工作。我认为这正是针对我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越来越少(1993年全国199.5万,现在约80万)、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越来越多(已超过1700万)的现实情况提出来的。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认为我国老干部工作目前已进入“转型期”。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应清醒认识,积极应对。
首先在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离休干部工作应从活动型向服务型转变;二是随着“三个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普遍得到很好的落实,离休干部工作应从满足物质生活需求向满足精神生活需求转变;三是离休干部队伍逐步减少,退休干部队伍不断壮大,老干部工作应由以离休干部为主向离退休干部兼顾转变。
其次在工作方式上也要实现“三个转变”,即:老干部工作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的转变,由粗放型工作方式向亲情化、精细化、规范化服务的转变,由传统工作方式向信息化管理方式的转变。
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布至今,老干部工作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三十多年中,党中央、国务院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和发挥老干部作用等方面的政策。据统计,中组部、人事部合编的《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1978-2002)》收录文件641份,湖南省委老干部局编印的五册《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从1985年6月至2005年5月)共收入中央和省级文件824个,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老干部政策体系。要做好老干部工作,必须认真学习掌握这些文件精神,特别是要吃透目前仍然管用的文件精神。
老干部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崇高事业,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坚持“让党放心、让老干部满意”的工作标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俯得下身子,受得住委屈,用诚心、爱心、孝心、耐心、细心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做到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