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及认定活动的通知
岳政教督通〔2014〕7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
示范学校创建及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及认定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4〕3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有力体现,是提高教育系统法治工作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先组织学校自查自评,再进行申报认定,每县市区分别认定高中、初中、小学各1所后上报参加市级初选,市人民政府督导室汇总后评选1名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其余未评选上者将作为市级示范校进行表彰。材料及相关工作要求见省厅文件,上报时间为10月20日下班前。
联系人:王 亮、曾 敏,电话:8805608、8805890。电子邮箱:dds8805900@163.com 。
岳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