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湘教通〔2013〕26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
实验县市区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规范实验县市区评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评审细则》(湘教通〔2011〕305号)进行了修订调整,制订了《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评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自查和专家评审依据《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评审细则(试行)》进行,凡自查和评审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者可推荐为实验县市区,自查和评审得分低于90分的,须整改后推荐或待条件成熟后重新申报。
附件:湘教通〔2013〕26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