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46号)
来源:信息科   2016-04-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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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十二五”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各高校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各单位贯彻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及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等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教育信息化工作重视程度、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以及“三通两平台”重点任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信息技术安全、应用水平等(详见附件1)。

二、督导检查方式

1.各单位自查。各地、各高校根据督导检查的内容要点开展自查,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市州教育局填写《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高校填写《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普通高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表格以函件形式报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教育督导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2.实地督导。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于5月中旬到有关市州和高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实地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课堂观察、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项督导结果运用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向全省通报和公布,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意见书,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将作为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把它作为推动改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又要客观分析问题、查找差距、积极进行整改。

2.各单位要确定对口专项督导检查的负责部门,做到专人负责,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准备齐全,统一保管,以便督导检查时核实。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高章韵

联系电话:0731-85140026

电子邮箱:101257547@qq.com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    樊志良、吴日云

联系电话:0731-89728326

电子邮箱:84490484@qq.com

附件:

1.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内容要点

2.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4.普通高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湘教督办〔2016〕46号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