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培育指导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总工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工会,市系统(产业)工会,驻岳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上报模范职工之家培育指导对象的通知》要求,现就上报省级职工之家培育指导对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报类型
各县市区工会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三个类型,每个类型分别择优推荐1家职工之家和1个职工小家;
各系统(产业)工会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个类型,每个类型可分别择优推荐1家职工之家和1个职工小家示范典型(如本系统产业下辖单位没有企业的,可不推荐该类型);
驻岳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工会推荐类型为国有企业,可分别推荐1家职工之家和1个职工小家示范典型。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对照《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有创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意愿的单位确定为培育指导对象,并对每个申报单位附简短的情况介绍材料。
2.培育指导名单由各单位逐层上报,市总工会考察审核后确定推荐到省总工会。
3.培育指导名单和情况介绍材料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组织部,逾期未报送视为弃权。
电话传真:8726827,邮箱:szz87268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