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学习推广泸溪县教育改革经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所在单位:
近年来,泸溪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湘西时作出的“抓好下一代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教育立县、教育强县,聚精会神办教育,探索了一条民族贫困地区深化教育改革,并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好路子,创造了“泸溪经验”,为其他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教育提供了借鉴和示范。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学习推广泸溪县教育改革经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重教议教机制,对教育工作优先部署,问题优先解决,项目优先建设,经费优先保障,资源优先配置,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二、强化责任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借鉴泸溪做法,将主要领导教育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评估,强化抓教育的责任担当,增强抓教育的合力。在县域内推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实行教育系统领导分片负责学校、捆绑考核制度;推行校长聘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校长蹲点、守校和离校报备制度,强化校长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及结果的综合运用。
三、协调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各地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县域内城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特色发展,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要夯实教育发展基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管理,让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孩子共享更公平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机制。各地要积极学习泸溪经验,探索教育扶贫新途径,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一单式”服务,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对落后地区中小学给予对口支持,鼓励支持城镇优质学校对口帮扶1-2所农村薄弱学校,给予师资培训、教研教改、课程建设等全方位支持。
五、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全面落实省委印发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力度,在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落实好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坚持“效能优先”,将教师的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切身利益与绩效考核挂钩;评职称指标要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优秀教师评选等项目向乡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将评优评先、学科带头人指标分配到乡村学校,并逐年提高奖励标准;按照现有政策优先在乡村学校新建教师公转房、廉租房,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发掘、宣传乡村教师和尊师重教的先进典型,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
六、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各地要以本地职业院校为依托,坚持把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必须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此为依托建好县级职教中心,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贫困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培训、乡村社区教育等重要基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分流比较低的县市区要重点加大优质资源建设力度。
七、持续强化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各地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育督导机构,理顺教育督导职能,配齐教育督导人员,保障教育督导经费,确保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项职能。按照“合理设区、督导并重、专兼覆盖、综合推进”的原则,创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模式,实现学校督导的制度化、常态化。
八、大力营造兴教重教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学习推广泸溪经验为契机,发扬“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干到底”的精神,坚持久久为功干事创业,凝聚发展进步强劲力量,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各地要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系统梳理总结教育改革经验,深入培育、挖掘、总结本地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利用报刊、网络、电视、融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有利于深化教育改革、齐心协力建设科教强省的良好氛围。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