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岳阳市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岳教体组发〔2021〕4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04-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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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文旅广体局党委(党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党(工)委,市直各教育体育单位(学校、幼儿园)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支部:

现将《岳阳市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监督执行。

中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党组

2021年3月10日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党组书记、局长  王德华

责任范围: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主持市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教育体育审计工作,对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各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主持抓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定期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2.履行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领导和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抓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每年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主持抓好选拔任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正职廉洁从政,每年讲授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分别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6.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副局长  万五龙

责任范围: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科及岳阳电大、市一职专、市外国语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及湘北女校、中岳职校、师大南湖高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党组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职成教育、民办教育、国际交流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5.纠正职业学校招生中买卖生源和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等问题。

6.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新和

责任范围:对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阳光服务中心)、市教育建设投资资产管理中心及岳阳中学、市十四中、市六中、市十中、市十三中、洞氮小学、岳化三中、长炼学校、岳化一小、岳化二小、岳化四小、岳化五小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政务公开、双联、企业帮扶、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市政府重点工作、省市实事工程、乡村振兴、全面小康等其它工作。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湘阴县教育局、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岳阳楼区教育局、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工作局、南湖新区教育文体科技局及云梦中学、华夏学校、郡华高中、新青年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党组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局机关财务、设备维修、大综设备采购规范管理,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机关会议、文件、简报和“三公”管理,抓好机关“四风”问题整治,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5.抓好教育体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财务、基建、维修、国有资产的管理,纠正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处置中的不正之风和“小金库”问题。

6.严格教育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7.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彬

责任范围:对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及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关工委、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教育基金会、“放管服”改革、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其它工作。指导华容县教育体育局、君山区教育局、君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富岳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党组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指导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抓好干部任用、教师调配、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抓好市直教育体育系统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6.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岳华

责任范围:对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教师工作科(语委办)、市教科院及市十五中、市十八中、洞纺学校、鹰山小学、市一幼、市二幼、市三幼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禁毒教育等其它工作。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及弘毅新华中学、宜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党组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控制大班额,不办重点班。

5.整治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招生面试、特级教师推荐、教师资格认定面试、普通话等级测试中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使用。

6.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党组成员  周  赞

责任范围:对审计科、机关纪委、市教育考试院及市五中、市十二中、岳纸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平江县教育局、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岳州中学、通达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教育、纪律审查、行风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3.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党组书记。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5.整治招生考试中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抓好审计监督等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赵志坚

责任范围: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

责任内容:对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副局长  李永波

责任范围:对青少年体育和竞赛训练科、群众体育科(社会体育团体管理办、龙舟办)、体育产业管理科及市九中、市体校、市游泳学校、市体育产业开发中心、市体育馆、市体育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联系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岳阳市分中心,负责老年体协、体育总会、文化改革等其它工作。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及中山财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党组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抓好竞训、群众体育、市体产管理开发、龙舟办、老年体协、体育总会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规范全市等级运动员的审核、申报、办理及体育竞赛管理,查处违规作弊、弄虚作假行为。

6.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育文

责任范围:对安全管理科、市教育(体育)工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市七中、市特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防汛救灾、全国卫生城市复查迎检、计划生育等其它工作。对上述科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云溪区教育体育局及江南职校、理工职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1.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分管科室和联点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党组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科室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强化市直教育体育单位安全工作的督查,规范校车管理。

5.建立完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重点监控和专项检查,整治套取、冒领、人情资助等问题。

6.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