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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入学条件、办法及咨询
来源:市教育局   2017-04-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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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及办法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均应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就近入学。如学校条件不允许,可推迟至6岁半入学。

2.入学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每年开学时直接到就近的小学登记。小学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应填写“小学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小学生学籍表”、发放《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1)转学  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回户口所在地就读、进城经商务工的肄业年级学生属于转学对象。转学生应先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与接收学校联系,开出接收证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转入手续。起始年级学生(初、高中第一学期)、已毕业学生不属于转学对象。学生在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休学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4)借读  学校不得招收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5)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四项要求者,准予毕业:

①思想品德合格(含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

②小学毕业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承办、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岳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8805670